时间:2022-11-29 15:04:04来源:法律常识
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所有品德、教化由此产生。
古稀老人生活困难
居家养老多重保障
陈老伯今年70岁,与妻子共育有两个儿子,长子陈某甲,次子陈某乙,妻子已去世多年。陈老伯每个月的养老金为1600元,因患有视力障碍,自今年1月1日起与次子陈某乙共同居住,其本人身体健康,无其他医药费支出。
近年来,政府十分关注民生问题,实施了多项利民措施,针对陈老伯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政府每年都会发放低保家庭补贴。
陈老伯今年已年满70岁,符合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可以享受免费洗衣福利,为了减轻儿子的养老压力,陈老伯决定向政府申请该项福利。
子女不解拒绝配合
申请之路阻碍重重
在申请时,因陈老伯的低保家庭补贴到期,重新审核需要提交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于是陈老伯联系了陈某甲,希望大儿子能协助他办理该申请。
但是,出乎陈老伯的意料,陈某甲及其配偶不愿意提供收入证明,就此事陈老伯多次向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但最终都无法解决。
见此情形,工作人员告知陈老伯,如果子女不配合提交该材料,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形式,由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弥补该项材料的空缺。
法律援助出手相助
庭前沟通重获希望
由于陈老伯年纪较大,文化水平有限,且不熟悉诉讼流程,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陈老伯向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
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陈老伯的申请后,指派了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曹唯律师代理本案。
在曹律师的帮助下,陈老伯顺利地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相关材料。
正式开庭前,曹律师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将案件情况及原告的真实诉求告知法官。
经过核实,法官认为本案中原告陈老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本应是好事,双方其实并没有太大的争议,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
家庭纠纷一波三折
案结事了柳暗花明
2021年8月,陈老伯赡养费纠纷案开庭审理,被告陈某甲认为自己和弟弟已协议约定两人轮流赡养父亲,去年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完成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此时老人起诉要求赡养,自己十分无辜。
此时,法官将原告真实的诉求告诉了陈某甲,曹律师也向陈某甲进行了解释,老人申请政府福利的初衷也是为了减轻两个儿子的经济负担。
最后,父子三人达成协议:陈某甲、陈某乙每人每月支付陈老伯赡养费200元,陈老伯扣除医保统筹支付的医药费部分由两个儿子各半承担。
之后,陈老伯携带调解书,顺利地申请了低保家庭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
结语:“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本案中,法援律师深刻理解申请人的内心真实想法,耐心地和法官沟通、和被告沟通,以实现老人的愿望为目的,在解决老人困境的同时,也为缓和父子关系搭建了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