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5:40:49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2月21日,宁波公布新增一例新冠肺炎病例。患者孙某某,现住宁波市北仑区。而在此之前,关于该患者及其亲属的详细信息在当地微信群中传播,共涉及16人,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多地已通报泄露患者个人信息的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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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更可怕的是个人信息泄露。”2月21日上午,有微博用户发文称,两张有关新冠肺炎确诊者孙某某及其接触人员信息图在微信群里疯狂传播。
她强调,在她看到的版本里,当事人的照片和完整身份证号,其密切接触者的姓名、住址和电话都清晰可见。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一份名为“孙某某研判报告”的文档中,记录了孙某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手机号、现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还有她的亲属如丈夫、公公、儿子的详细信息。
另一张图记录的是孙某某及曾经与其聚餐的亲属的信息,共计16人,登记的信息包括姓名、户籍地、现住地等。图中显示,聚餐时间为1月26日。
知情人士对隐私护卫队表示,他在多个微信朋友群、工作群中,都看到过上述未打码的图片。“看了之后很气愤。”该知情人士认为,不管怎样,孙某某及其家里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应泄露,“这是侵犯个人隐私权的。”
他还透露,当事人已经报案。
隐私护卫队致电当事人所属的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了孙某某的确诊信息及上述被泄露图片的真实性。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图片是怎么泄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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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护卫队发现,孙某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多地已通报相关处罚案件。
比如陕西省汉中市洋县疾病防治中心副主任陈某因泄露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报告,被警方立案调查;云南省五名医务人员因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拍摄患者信息并散布网络,其中四人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一人被罚款。
近日,针对多发的患者及其接触者信息泄露事件,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不管是《传染病防治法》还是《刑法》中,都有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规定。泄露者可能面临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网络安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琮玮曾表示,此次疫情搜集信息的主体是特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但可以接触信息的主体相对复杂,比如对信息进行登记的人员、对登记信息设备(比如电脑)进行维护的人员等。
她认为,如果上述人员在履职中获取信息并泄露,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履职主体在刑法中属于加重情节,对于转发已公开信息的主体,则属于一般主体,承担一般的法律后果。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