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8:53:27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以及当事人诉讼权益,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来法院的办事群众,需主动配合安检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和来访登记工作,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提倡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利用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和网上调解;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格根东街),尽量避免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法院24小时便民自助诉讼服务站自助打印领取程序性法律文书,申请调解及查询案件信息。
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可以采用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现场旁听庭审,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确需现场旁听庭审的,应严格遵守本地区防疫规定。
电话:0471-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