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21:57:05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准备发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的当事人的咨询,其准备追究对方本应履行的离婚补偿款支付义务。因而涉及到了诉讼财产保全的话题。
这位当事人多年前与男方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男方应该向其支付200万元的离婚补偿款。然而时至今日,男方却百般推脱,拒不履行。为此,这位当事人准备发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鉴于离婚多年并不来往,这位女士并不了解男方的财产情况。其担心未来虽然可以获得判决的支持,却无法得到执行。因此,询问本离婚律师是否可以在该案中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上述问题,本律师认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1、需要准备《财产保全申请书》。其中要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2、对于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提供同等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需要准备相当于保全财产数额百分之三十的财产作为担保。前述两种保全均需要提供担保书,具体担保数额均由办案法官决定;
3、原则上应该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同时,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如果确实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的,可以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并以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4、如果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应该在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申请。
此外,作为申请人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一定要客观真实,不应恶意申请保全措施,否则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