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22:28:07来源:法律常识
从昨天开始,更新了醉酒驾驶系列,今天想到了一个有趣的话题,喝酒后骑电动车是否构成犯罪。这种新闻我们每天都能看到,但是其中的处理方式却并不相同。好像有时候是犯罪,有时候又不是犯罪。
作为律师来说,我只能告诉你这确实不是错觉,酒后骑电动车也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这是有条件的,不是什么车都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4号林某危险驾驶案指出:(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2)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进行规定和管理存在较多困难:一是当前尚不具备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为机动车的现实条件;二是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难度较大,且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公众普遍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此类醉酒驾驶或者追逐竞驶的行为人往往不具有相关违法性认识;(4)将醉驾超标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打击面过大,社会效果不好。
从这个案例解释来看,构成犯罪需要达到机动车的标准,而部分电动车确实属于机动车。我直接说结论:总重量超过40 KG,最高时速超过20 km/h的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这种车真的可能构成犯罪。还是那句话,无论怎样作者都不建议酒后开车,不管是不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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