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办取保候审靠谱吗,辩护律师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

时间:2022-11-29 23:06:39来源:法律常识

网上经常有律师宣扬自己大量案件“取保候审”,并认为案件能够在侦查阶段解决就不要拖到审查起诉阶段,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就不要拖到审判阶段。

“取保候审”不是技术辩护律师追求目标

我很赞同这些律师“后面的话”,但对他宣扬自己大量案件“取保候审”有些不以为然。毕竟“取保候审”只是免于羁押,并不是无罪释放或者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的4种情形,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案件终结,也并不必然导致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收监。当然,许多当事人家属对取保候审极为推崇,以为此后即使不是无罪也是缓刑,这就造成“取保候审”的刚性需求。

技术辩护律师追求的不应该是“取保候审”的“中场休息”,而应该是不予批准逮捕、不予起诉、撤回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等“终场结局”。

技术律师在捕前“黄金三十七天”辩护中,首先要争取的是无罪释放,其次才是不批准逮捕的继续侦查即取保候审。技术律师也会追求“不予羁押”,但此时免于收监并不能必然导致不再收监,这就需要律师在诉前辩护、审判辩护中积极发挥作用,终结案件而不是中止案件。

“取保候审”不是技术辩护律师追求目标

此外,律师把自己有“大量取保候审”作为营销宣传,很容易引起他人过度猜测。一则容易被人误解为是“勾兑律师”,就象看守所门口那些“专门办理取保候审”的某些律师;二则容易被人曲解为“地摊律师”,只能接触那些“小案件”,而那些证据确凿必然会逮捕的案件以及动辄面临无期获死刑的“大案要案”是很少能够“取保候审”的。

我从事刑事辩护多年,津津乐道的并非是每年有五六个不批捕的“小案件”,而是那些起诉至法院却能够改变罪名轻判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以及二审改判免死甚至改判无罪的案件。律师服务应该“送佛送到西”,而不是中途“撒手”。

“取保候审”不是技术辩护律师的追求,他们应该追求“成品”有效辩护,而不是“半成品”免于收监。那些能够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或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判决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甚至无罪,才是技术辩护律师的努力方向——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

“取保候审”不是技术辩护律师追求目标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刑事案件 补助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