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0:38:15来源:法律常识
这个坚持公义、敢于和有悖于法理的事实说不的人,有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性格,渊博宽厚,抱定律者之心。静能笔耕不辍,动能直言善辩。于兴泉是值得尊敬的律者,在每一起代理的刑事案件中,他让涉案当事人看到了希望。
编者按:为庆祝建党101周年,律界之声特别策划了【七一特辑】栏目,将陆续刊载“101位专业型、学者型律师”风采小传。
据记者了解,刑事案件少有回头客,但于律师总会接到以前当事人介绍来的客户,原因就是,他坚持公义、有责、勤恳,他代理每一起案件所展示出的敬业态度让当事人铭记在心。
在这些案件中,某知名证券公司高管单位行贿案尤为典型。该公司的主管领导被指控单位行贿,但他诉称自己被冤枉。于律师接受委托,拿到卷宗后,发现案卷里有收钱和送钱的相关事实记载。乍一看,单位行贿和受贿罪名成立,但通过于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使案件以检察院不起诉而告终。“当时我做的是无罪辩护,从证据分析入手,发现很多细节对应不上,证供不一致。比如,针对该案的行贿一方,我们要充分了解钱从哪里来、是哪一天送到的、送钱时当事人说过什么话、钱是用什么包装的等等。而对于受贿一方,我们要了解此前和行贿方是否有过联系,联系的时间、地点,收钱时对方说过什么,收钱方又是怎么说的,钱是怎么拿的,把钱拿到哪里,花了没有,如果花了具体是怎么花的等等。”于兴泉表示,律师要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被告人及证人的多次笔录进行分析对比,不仅要做行贿和受贿一方的对比,还要把同一当事人的前后几次笔录进行纵向对比。经对比,该案细节上存在诸多差异,很多要素无法对应。
作为一名专门研究经济类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多年来,于兴泉承办了许多典型案件,如京城第一黑客案、某大型数码企业业务团队虚开发票窝案、某知名证券公司单位行贿案、某知名造纸民企单位行贿案、全国首例美籍博士买卖人头骨案、温州书画宝案、湖北S某38亿元骗取贷款案、山西神木1.12矿难案、浙江金华邮币卡诈骗案等,案件涉及证券、金融、电子等多个领域。案例被《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财经》等多家报刊杂志以及人民网、新华网、正义网、京华网等多家党媒报道、转载。
此外,基于对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等刑事法律问题的深刻思考,于律师一次次富有前瞻性地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撰写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律师角度看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司法困境》《邮币卡电子化交易的法律定性问题》《民营企业与行贿犯罪》《民营企业与单位犯罪》等多篇文章,为民营企业鼓与呼,在法律界及各大高校法学院引起强烈反响。
其中,他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提到了一个案例:“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嫌疑人L是新型电化学产品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人才,在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被其原单位注册为专利后,愤而选择离开,另立炉灶开办企业,生产与原单位类似的产品。随后,原单位将其起诉但屡次败诉,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称侵犯商业秘密,公安机关遂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将嫌疑人刑拘,不准律师会见(后经交涉得以会见),也不得取保候审。”
“量刑较轻且有争议的经济类犯罪案件却不能取保候审,企业家被刑事拘留后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指挥,该案中司法机关的若干执法不当行为严重违背当前民营企业保护的司法精神。”于兴泉对此表示遗憾。
鉴于多数民营企业实际还是家族管理占多数的特点,老板被抓,企业正常运营瞬间“崩溃”,随之而来的民事诉讼,超限额查封扣押,会将企业逼死。
“执法环节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仍是阻碍优化营商环境的‘软肋’和‘硬伤’,使市场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拦路虎,急需刀刃向内、对症下药、刮骨疗毒。”于兴泉一针见血地指出。
上榜人物: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兴泉律师
上榜理由:这个坚持公义、敢于和有悖于法理的事实说不的人,有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性格,渊博宽厚,抱定律者之心。静能笔耕不辍,动能直言善辩。他是值得尊敬的律者,在每一起代理的刑事案件中,他让涉案当事人看到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