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1:32:44来源:法律常识
刘强,1969年1月出生,现任阜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被司法部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21年被授予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二等功,今年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历经4年,经历5次诉讼,终于拿到100余万元赔偿款的王某至今还记得当年阜新市司法局帮她找律师时的情景。
王某说:“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阜新市司法局的领导帮助了我,让我重新对生活有了信心。”
这位被王某心心念念的“领导”是怎样的一个人?
王某口中的“领导”,就是阜新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强。
诸多荣誉的背后是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创新提出阜新刑罚执行一体化“1+9工作模式”;他积极推动“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57件复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他持续推进“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789.23万元。
自2013年1月担任阜新市司法局副局长以来,刘强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带领分管科室立足工作实际,开拓创新。
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中,为了解决机构、人员、经费、场所、机制、监管等难题,刘强带队学政策、抓协调、搞动员,磨破了嘴、跑断了腿,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体系。
他在开展社矫工作过程中,明确干警转换身份以“1+9”工作方式全面履职,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全角色融入、全职能衔接、全过程负责。
刘强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对党忠诚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对党忠诚”不是一句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口号,而是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上的。
刘强每天忙于工作,妻子心疼地说:“这么大年纪了,还每天见不到人,到家了还要打电话部署工作,本来身体就不好血压还高,就不能歇歇呀?”面对妻子的担忧,刘强却乐呵呵地说:“权力是什么?是责任,组织把这么重要的任务交给我,我就要全力以赴不负所托。”
在刘强的指导下,他分管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获得2021年阜新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刘强长期以来能够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分管工作年年有创新、年年出经验。他干一行成一行,分管的社区矫正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阜新市司法局局长张绍斌如此评价刘强。
在工作中,很多社矫对象由过去的被帮扶对象变成了对社会有贡献的群体,积极捐款捐物,用自己的行动展现了社矫工作的成效。
得到刘强帮助的,又何止社矫对象。农民工白某是一位接受过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他动情地说:“刘强很关心同情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他帮我们118名农民工要回了拖欠的工资,让我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对此,刘强说:“群众找到我就是对我的最大信任,再多的艰辛都值得。”
刘强带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服务实践活动,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开展专项宣传活动80次、法治讲座3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1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0余件。
刘强先后获得司法部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二等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一直以来,刘强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司法行政干警的使命,用心用情诠释着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