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1:47:28来源:法律常识
专业、知性、睿智、坚定,是国内知名刑辩律师梁雅丽律师留给很多人的第一印象,这是一张美丽而充满魅力的名片,无论面对多大的工作压力,她总是将专业展现给每一与之相交的人,法庭上沉着冷静、温和平实,更显睿智干练,难怪乎她的辩词经常得到检察官、法官的认可,当然,在面对辩护中的困难、困境时,她总能坚守住一个法律人的信仰,意志坚定、决不妥协的精神更深得当事人钦佩。
俗话说,“热爱是最好的老师”。正是对于法律和刑辩业务的热爱,让梁雅丽一步步成为“专家级”律师。
2018年3月8日,国内知名媒体《法制晚报》举行“2017年度优秀律所律师”颁奖礼,梁雅丽律师荣获“2017年度刑辩律师”及“2017年度公益普法奖”两项大奖。梁雅丽律师近日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专访,讲述了她心中坚守的法律信仰。
律师应以过硬的专业服人
记者:作为一名女律师,您觉得在执业方面会不会更有优势?
梁雅丽:作为优秀的女律师,首先必须要淡化自己的性别,必须跟男律师一样的优秀,专业上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分析案情又快又准,法庭辩论能做到逻辑清晰、应对快速、一语中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征服你的当事人,当然也包括和你打交道的公检法的相关人员。
记者:当事人会不会对女律师的性别有些顾虑?
梁雅丽:这方面的顾虑肯定会有。在选择律师时,不少当事人首先选择的是男律师,尤其是刑事案件,因为作为失去自由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他需要有一个依靠,而女律师给大家的印象要柔弱一些。
记者:那您是如何克服这种职业上的“性别劣势”呢?
梁雅丽:口碑是口口相传的,积极、敬业、勤勉的态度,自然会深受一些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久而久之,在业界大家都认可你,随之就有很多人来找你,请你为他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幸运加盟京都刑辩团队
记者:您以前在江苏执业,后来是如何与田文昌老师结识的?
梁雅丽:2005年时,我曾捧下江苏律师辩论大赛的优胜奖,我细致敏锐的辩论思路得到了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田文昌律师的认可,最后被招入麾下。
师从田老师以后,我的刑事业务水平开始有了新的飞跃。田文昌老师,于我而言,是律师生涯的一位非常重要的“引路人”,也是我十分敬仰的学习榜样,他让我对刑辩律师的辩护理念、法律素养、职业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提升。
我在律师事业上能取得今天的成绩,与田文昌老师的信任和指导密不可分,我一直心存感激和感恩。
在我看来,田老师还是一位非常有人格魅力的法律界前辈,既创建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和优秀法律团队,也铸就了“不负重托、追求卓越”的京都律所之魂。
记者:那您的表现也很优秀,因为您很快就被评为京都“刑辩八杰”之一。
梁雅丽:现在回头想这件事情,我觉得我非常的幸运。我想一方面是京都刑事辩护团队里需要一名女律师,“刚柔并济”,另一方面,我之前做过很多民商事、非诉业务,进入京都之后,我办理的基本上是刑民交叉业务,京都刑辩团队里可能是需要有一个这样的成员,所以我才能够有幸进入“八杰”行列。
企业法律风险须“防患于未然”
记者:您在刑事业务领域的办案有所侧重吗?
梁雅丽:我的业务首先是刑事辩护,但不是所有的刑事业务都去涉猎,主要是刑事民事交叉业务领域。比方说,有些企业因为经营行为最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应不应该作为刑事来处理?是罪还是非罪?是否属于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这些在性质界定上都是有区别的。这些处于刑事和民事交叉领域里的法律问题,正是我重点研究和办案的方向。
有些企业在设计经营模式时、对外签订合同时,只考虑到平面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立体地考虑到是否存在刑事风险,“刑事合规”对他们来说基本上是没有概念的。而正因为这方面的缺失,导致企业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刑事风险。
记者:企业及企业家的刑事风险,该如何防范呢?
梁雅丽:首先要有防范意识,公司的任何重大决策,首先要考虑有没有刑事风险。包括公司架构设计,各个部门的职能划分,对外法律关系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内部经营模式的设计,都要事先考虑到有无刑事风险。
比如,在融资过程中,企业之间的拆借很正常,但弄不好的话,就会面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可能性;对外销售模式如果设计不合理,就会带来传销的嫌疑;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增值管理和操纵股票价格之间的界限应该明晰等。
定期对企业的刑事合规性进行审查,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包括律师来参与,及时调整决策和经营,防患于未然。
做律师就要不断追求正义
记者:有些公众对律师的辩护职能不是太理解,比如律师为什么要为“杀人犯”辩护,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梁雅丽:辩护是律师天然的职责,这本来不用讨论的,但普通民众对律师的职能还是有一些不了解。在刑辩律师的眼里,没有好人与坏人之分。
所谓好人与坏人,只是一种道德评价。在刑辩律师的眼里,只有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服刑人员等这些法律上的概念。对一个人的行为只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评判,在法律范畴内没有好人与坏人的评判。
通过办理山东招远杀人案,我不得不再一次深思为所谓的“坏人”们辩护的律师价值:一个人无论他是君子,还是小人,无论他是否罪大恶极,即使是“阶下囚”,他仍然享有公民的一定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被告人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是一项法律规定,也是一项法律原则,更是一项制度设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控辩平等对抗的需要。为“坏人”辩护是刑事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程序正义的需要,更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部分。
记者:关于这一点,田文昌老师有一句名言: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在不断地追求正义。
梁雅丽:这句话的背后,其实是一种现代法治思维。
正义观念可以保障法成为良法、善法,防止它偏离我们共同的价值信仰和追求,法律制度中渗透和体现着正义观念,它在我们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这是由于律师本身的职业定位所决定的。律师职业,简单来说,就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在法律框架后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律师并不是路见不平、锄强扶弱的正义侠客。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种种作为,均出自于当事人的授权。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律师丝毫无法插手。
记者:既然律师代表不了正义,为什么又说在不断追求正义呢?
梁雅丽:正义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追求,它还相应的以制度构造作为基本前提。只有在制度设计充分合理的条件下,正义的实现才有可靠的保证。在现实社会中,实现正义的途径和方式虽然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程序正义的实现上。因此,建立相关的程序正义制度也就显得特别重要。
程序正义是根据职业主义律师的相关制度原则,形成了一个现代司法制度,是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对于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律师参与的辩论和质证,能帮助找出事实真相,有利于司法人员作出正确的判断,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律师制度的设立,还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给予参与者各方在程序上的平等权利,有助于实现法律上公平对待及程序正义的要求,最终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终不仅在形式上实现平等,还能达到实质上的即程序的平等。律师制度的设立最终也是为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这也是该制度设立存在的独特价值所在。
刑辩律师要有“使命感”
记者:您觉得刑事辩护最重要的原则是什么?
梁雅丽:简单来说,就是三个字:使命感。如果仅仅把刑事辩护作为一个普通的业务去做,这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普通业务,你就不会去追求卓越,追求更高。
这个话题我跟很多媒体也讲过,“使命感”能让刑事律师职业变得神圣起来。而且,刑事辩护事关自由与生死,只有培养起使命感,才能不断学习提升自己专业水平和技能,才能勉励自己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运用自己所掌握的全部法律知识和经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律师而言,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赖和认可,这是非常有成就感的事情。
记者:您觉得有效辩护实现的路径是什么?
梁雅丽:在中国,对有效辩护的实践和研究,近年来已逐渐成为刑法学术界及刑辩律师界越来越重视的话题。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成为中国刑事律师们共同需要研究的课题。
要实现有效辩护,我认为需要从辩护理念、职业伦理操守、业务技巧等方面进行努力和改变。
首先,理顺独立辩护的正确理念。要坚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律师必须忠实于客户利益是最高的职业伦理,对于辩护律师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客户,代理律师永远应该是他们利益的坚定维护者。
其次,树立多元辩护的思维。多少年来,刑事辩护领域存在一个最大的误区,以无罪辩护作为唯一的成功的标志,把无罪辩护的效果无限放大。
这种误区必须克服,因为一个有效的辩护是要因案而异的,要形成多元化的辩护思维。有无罪辩护的空间就展开无罪辩护,没有无罪的空间,就考虑其他的辩护思路。多元化的辩护思路包括: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罪轻辩护、程序性辩护和证据辩护。
此外,努力挖掘审前辩护空间。审查起诉阶段就存在大量辩护空间,特别是罪轻辩护,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等等。目前,不少刑辩律师只专注庭审,在审判前投入的时间和工作微乎其微,这种现象是存在问题的。
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是无法取得无罪判决的。在法庭审判阶段之前挖掘辩护空间,发掘潜力是一个重要的业务增长点。比如说,在庭前会议上通常会讨论回避、管辖,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等问题,这些方面辩护律师们都大有可为。
最后,我认为还应“融合对抗性辩护与合作性辩护”,将刑事辩护业务模块化、精细化。刑事律师要以开放的胸襟向民事代理律师学习,向非诉业务看齐,只有这样,中国整体的刑事辩护业务才可以真正进入高端的行列。
记者:有效辩护的提出对刑事辩护的发展会有怎样的影响?
梁雅丽:我认为有效辩护的提出,对整个刑事辩护界有着深远的影响。第一,规范刑事辩护业务,无论是以辩护过程为标准,还是以辩护结果为标准,有效辩护对刑辩律师的办案水平都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有助于提升我国整体的刑事辩护水平;第二,有效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第三,对辩护制度的设计具有促进意义,比如:由于律师无效辩护,上级法院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而发回重审。2013年,北京就发生过由于律师辩护工作存在缺陷和过错,而导致一审判决被上级法院作为“无效辩护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例。
律师培养法学素养很重要
记者:去年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成立,您受聘做高级研究员,之前也一直受聘高校做校外导师,为什么愿意做这些研究性质的工作?
梁雅丽:做校外导师、参与高校的模拟法庭、授课等活动,是源于对知识的渴望、对理论研究的钟爱。
律师工作是个时间性很强的职业,需要律师具备娴熟的执业技能,但是当你知其然的时候往往会思考为什么要这样,它背后的法律原理、理论根基是什么,只有当你知道所以然时,再回到实践,你就少了困惑。
我认为律师职业,不仅要有专业素养,还应有法学素养。例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法学研究需要深入立法背景、法律原理、制度设计,运用法律比较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进行交叉分析。
记者:看来,法律人需要培养的法学素养还真不少。
梁雅丽:是这样。在我国提出司法制度改革之后,很多司法实践已经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比如“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让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对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的影响相当大,刑事律师应就此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如提升控辩对抗能力,有效利用关键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庭前会议制度、法庭辩论规则可能带来的变化等。
这几年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到来,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也形成了一定冲击,如互联网法院带来的管辖问题、证据核实、司法公开等,这也非常值得我们去研究。
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之后,我很荣幸地成为其中一名高级研究员,当然也非常乐意参与刑事法律方面的研究。我相信,法律人对于刑事辩护领域的法律研究,不仅能提升自身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素养,同时也能为更多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法律人提供指导。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我非常喜欢这句话。法律是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演进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正是实践的总结。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尤其是一名专业化律师,如果想做好律师工作,尤其是梦想成为某一法律领域的“顶级高手”,如果放弃了对法律理论、时代背景、法律实践的研究,这样的梦想都只能是空想。
记者:可能会有很多年轻律师会说并未感觉到法学素养如此重要?
梁雅丽:一开始做律师的时候,可能并不觉得法学理论能有什么作用,但做到一定年限的时候,就会发现法律实务实际上非常需要理论的支撑。
法律人要学会坚守
记者:听说您是法律人跑团成员之一,还参加过马拉松?
梁雅丽:是的。参加马拉松,是一次偶然的机会。跑步的习惯从中学时期就有,每天坚持跑,大学期间也在坚持跑,但大学毕业后基本上就没跑过了。
2013年,刘桂明老师发起“奔跑吧,法律人”活动,我有幸参加了他们在扬州组织的一场马拉松活动,我当时参加得很匆忙,还没做好准备,但大家一起齐心协力,有人还会专门陪你跑,那一刻,你会感觉有一个团队在帮你,从此就又迷上了跑步,有时间就会跟着他们去参加马拉松比赛。
我觉得马拉松不仅能强健体魄,还能锻炼人的意志。它需要坚持和耐力,这正如同我们法律人追求公平正义一样,也需要坚守。
梁雅丽律师简介
梁雅丽,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京都刑辩八杰”之一,并担任北京市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法制晚报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报首席法律顾问、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职务。
梁雅丽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从业律师职业二十年来,成功承办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尤为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业务,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梁雅丽律师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风险的法律预防和控制、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
多年来,梁雅丽律师不仅亲自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其办理的“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还入选了2014年中国十大法治精品案例。
作者: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