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5:19:53来源:法律常识
推动执行,是诉讼律师的必备技能
当前,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愈发细分: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房地产买卖、私募基金、婚姻家事……律师从事不同业务,便要学用不同部门法。
但是,所有诉讼律师,都必须掌握一项技能——胜诉后推动强制执行。
可以说,只要涉及到代理原告起诉被告,而且胜诉的,就可能要求律师推动执行。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是,太多被告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他们收到败诉判决,往往无动于衷,一副“老子就是不给你钱,看你咋地”的心态。
二是,被告可能在诉中甚至诉前就将名下资产转移了,没车、没房、没存款,甚至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都不放多余的钱。笔者还知道,为应付出借人日后起诉,有借款人一借到钱就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白手套第三人”,这样,出借人即使胜诉也无法优先受偿房屋拍卖款。
三是,面对“老赖”的提前布局,法院很可能查询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最后只能作出限制消费令或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就终结本次执行了。
好吧,看来,律师不仅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还得帮着催债要钱。
可是,连法院都执行不了,律师能怎么办?
做难做之事,方显担当;成难成之事,方显价值。
可以想象,要找到被执行人有意隐藏的财产,是很难的。当然,并非完全不可能,比如,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找到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再比如,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离婚登记资料,了解其当时是否无偿转移名下资产给前配偶,如有,则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
一顿操作下来,可能还是无法找到财产线索,这时我们不妨换个思路:要是被执行人主动交出财产,甚至跟别人借钱来偿还我方,那不就解决了吗?
毕竟,最熟悉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莫过于被执行人自己(比方,自家保险柜内放有五万元现金的财产线索,是申请执行人几乎无法掌握、更无法向执行法院举证的);而且,即使被执行人自己真的没钱,他也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家庭的社会关系筹措执行款。
也就是说,只要被执行人铁了心、卯足劲还钱,那多少还是能还的,哪怕是分期还。
以上理想很丰满,可如何才能做到?
必须得抓住被执行人的痛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施加巨大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判决。
失信彩铃
众所周知,社会人,很难承受“社死”的代价。
近日,网传深圳龙岗法院已开通“失信彩铃”服务,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中国移动号码强制开通此功能,任何人拨打该号,都会在铃声里听到类似“机主是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谨慎与其交往”的提示。
其实,今年早些时候,深圳盐田法院已在深圳辖内率先开通此服务,并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业内预计,“失信彩铃”服务将在深圳各家法院陆续铺开,并将合作运营商全面拓宽为移动、联通、电信。
若有人抬杠问起“开通失信彩铃”有无法律依据,答案是有的。
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悬赏公告
逼降老赖的武器不仅有“失信彩铃”,“悬赏公告”也可以安排上。
试想,如果一觉醒来发现,小区张贴有法院针对自己的“悬赏公告”,或者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针对自己的“悬赏公告”(可被轻易转发扩散),压迫感可谓扑面而来。
法院极少依职权发布悬赏公告,需要当事人或代理律师主动申请,这也正是律师发挥能动性、推动执行的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悬赏执行公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布。以上述形式发布的悬赏执行公告不收取公告费用。”
限制出境
对于已将资产“润”到海外或安排家人赴海外生活的老赖,限制出境这一招必须安排上。
同样,这招也需要律师从“执行武器库”里识别挑选并主动申请,不能寄希望法院像侦探般捕捉被执行人的痛点所在,还像保姆般事无巨细照顾申请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持续施压
如果一番猛如虎的高压操作仍无法迫使被执行人还钱(哪怕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那就是打不成“歼灭战”了。我们是不是可以再换个思路,对被执行人打“消耗战”呢?即,通过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日常工作生活持续施压。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嘛。失信被执行人仍有可能因不堪其扰而最终寻求执行和解。
比如,如果被执行人名下企业的经营地址并非实际经营地址,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向工商机关举报了。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举报途径也便捷亲民,通过公众号12315即可。
12315全国12315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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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我们还可明察暗访摸清失信被执行人的商业上下游和社会关系网,向他们发函告知该人的失信情况(附随法院作出的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名单),请求他们督促还款并谨慎与其交往。
施压的方式还有很多,因人而异,我们可以为失信被执行人量身定做,总有一款适合ta。
推动强执与法律人情怀
2021年,笔者曾在《从证券律师到诉讼发烧友——打官司,我是认真的》一文提及自己的一点情怀:“诉讼律师的首要职责,在我看来就是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虽然律师为了胜诉在庭上与对方斗得你死我活,表面看似乎对促成全社会的法治没有直接帮助,也与法律人怀揣的法治理想毫不相干,但是,正是这一场场基于法律规则发生的诉讼活动,逐渐将法治意识的种子在全社会播下,让千百年来形成的遇到纠纷就‘靠拳头’或‘找关系’的人治思维逐渐后退。”
笔者认为,要将法治意识深刻播进祖国土地,解决执行难是必由之路。试想,要是一位失信被执行人还能绕开生效判决,肆无忌惮用护照在国内坐飞机、无所顾忌借用家人信用卡消费、租住高档公寓吃香喝辣,那ta周围的人会怎么想?
“哦,所谓的法律威严,原来不过如此。”
推动强执的意义,从宏观层面讲,就是打击一名老赖,教育一个圈子,净化一片风气。
古语有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律师推进强制执行,就是“为自己赚取律师费”“为当事人实现权益”,以及“为社会促进法治”的三位一体完美结合。
为稻粱谋的同时,还能为社会做贡献,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