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1:09:49来源:法律常识
女律师孙世华自称遭“碰瓷”式执法一事持续发酵。广州警方今日凌晨通报,不存在孙世华等3人被民警殴打和羞辱情况。孙世华告诉重案组37号,对通报中部分说法存在疑义,希望公开监控。
今日,重案组37号向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咨询是否会公布监控视频,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将由市局统一安排。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广州市公安局电话,或被挂断,或无人接听。
重案组37号梳理发现,孙世华的说辞和广州警方的通报中存在差异点和争议点,如双方当天为何发生冲突,按照相关规定是否应该脱衣检查,现场监控是否应公开等。
女律师孙世华发文称,在派出所遭警方“碰瓷”式执法。网文截图
女律师称被要求脱衣裸身检查
10月9日,一篇名为《有一天,警察开始碰瓷——我被广州警察构陷抓捕、羞辱的恐怖经历》文章引发关注。文中,广州一名女律师孙世华自称在派出所内遭到警方“碰瓷”式执法,并被要求脱衣接受检查。当日,重案组37号联系上孙世华及其丈夫,两人证实上述网帖确由孙世华发出。
孙世华称,自己从事律师行业二十多年。今年9月20日,其代理案件的委托人李小贞于下午3时来到华林街派出所,与警方面谈对李小贞丈夫的取保候审事宜。
按照她的说法,自己在派出所等到5时多的时候,一名警察将自己的工作证甩向她,孙世华随后举手遮挡,遭到警察指控其 “袭警”,进而被施暴。随后,孙世华更被要求脱衣服接受检查,裸身过程持续20分钟左右,并按照要求进行拍照、打指模和验尿,还接受了约6小时的讯问,直至当晚11时50分才被释放。
孙世华称,事发次日凌晨,其和同事家人在华林街派出所要求调查,后广州市公安局及荔湾分局相继派出督察前来询问,并制作笔录,但迄今未收到回复。
广州警方:孙世华等人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
今日凌晨,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一则名为“广州警方通报一宗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案情况”的消息。消息称,近日一孙姓律师表示,其在广州市荔湾区华林派出所受到不当对待。为此广州警方高度重视,责成督察部门展开调查。
广州警方称,孙世华等人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按照程序规定对其检查。官微截图
经调查,9月20日下午,荔湾区公安分局华林派出所在依法侦办一起刑事案件时,自称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代理律师孙世华(女,48岁,未提供有效律师证件)和与案件无关的梁某基(男,42岁)、张某洲(女,49岁)3人一同来到派出所,要求办理周某取保候审法律手续。值班人员随即通知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到场后向其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和告知其办理程序时,孙世华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
上述消息写道,与此同时,张某洲用手机在派出所内拍摄警务工作,并与梁某基一同起哄吵闹、辱骂民警,经民警口头制止仍不听劝阻、继续拍摄。孙世华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此民警依法将3人口头传唤带入该所办案区,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询问调查等工作。23时许,3人结束传唤后离开。
消息称,次日,孙世华拨打广州市公安局督察专线投诉。督察部门展开认真调查,通过调取翻查视频录像、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认为不存在孙世华等3人被民警殴打和羞辱的情况。
广州律协:启动维权程序 依法调查
10月9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通报表示,2018年9月21日,孙世华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协会提交维权,称其在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办理业务过程中,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申请协会予以维权。
通报指出,协会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维权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公布结果,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
重案组37号注意到,有网传截图称,广州市律协在通报介入调查后,没有被允许观看现场监控视频。记者随后向广州律协求证,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回复。
孙世华则表示,警方通报中的“未提供有效律师证件”、“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等情况“不属实”。
她称,眼下自己的诉求是公开监控、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计划申请信息公开。孙世华说,自己对行政诉讼不太了解,盼有相关专业人士站出来援助,其或将进行行政诉讼。
今日,重案组37号向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咨询是否会公布监控视频,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将由市局统一安排。记者多次拨打广州市公安局电话,或被挂断,或无人接听。
追 问 1
脱衣检查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孙世华称,在被指控“袭警”后,自己被要求脱光衣服接受检查,脱衣、裸身过程持续了20分钟左右,此后还被要求拍照、打指模和验尿。警方通报中则称,因为孙世华等人的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民警依法将3人口头传唤带入该所办案区,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询问调查等工作。
对于脱衣裸身检查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广州一线民警王刚(化名)向重案组37号介绍道,一般怀疑对方藏凶器、毒品等情况,现场出现攻击性的失去理智行为,且搜身不配合,就会让对方脱衣,接受检查。该名民警表示,一般办案时会先搜查,再报程序去申请搜查证。但通常普通市民在搜查过程非常配合,不会出现被要求脱衣服这种情况。
“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要求一定要脱衣,得看情况定性是否需要。”王刚说道。
北京市一线民警陈强(化名)补充道,当警方口头传唤当事人以后,当事人身份便转换为违法嫌疑人,所以按照程序要进行人身检查。
“脱衣服就是为了看是否夹带危险品,当然这个要由女民警来办。”陈强说道,脱衣检查是普通公安机关的办理案件的过程,比如要查是否持刀片,以免发生自残等危险事情。
至于是否应该拍照、打指模和验尿,王刚称,在明知道是派出所,还进行哄闹辱骂,民警有一定理由推测对方是否身体有问题,是否有在吸毒等,如果这种背景下,产生怀疑,就可以这样操作。
追 问 2
是否应该公开现场监控?
涉事监控是否应该公开? 法律人士伍雷则认为,按信息公开条例,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开,当事人主动发起申请,监控就一定要公开,“至少一定要对当事人公开,因为当事人有权知道被指控之事的一切证据。”
王刚称,如果事件影响力较大,需要调查取证,就会公开。一般监控涉密就不公开,“没有硬性规定是否一定要对外公开。”
陈强称,在此次事件中,目前看双方都说有视频,可调取监控视频查看,如果证明警方确实是行使警务工作,女子有拉扯行为,就是扰乱公共场所、扰乱公共办公秩序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可以追究违法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