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2:31:03来源:法律常识
2019-10-18 07:07
6位村民带头修桥却成“失信人”?
当地已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的6位村民带头集资为村里修桥,桥通后却因为后续资金没有到位,村民反被起诉成为失信人,事件引发关注。
根据媒体的报道,二郎镇铁桥村的六位老人赵永贵、杨发政、李先辉、安美蛟、甘宗良、王国维带头集资修通了进村的平板公路桥,但是因为修桥欠钱,六人被施工方起诉至法院,列为“失信人”。
10月16日,赵永贵的妻子安美英对北青报记者介绍,修桥前,老伴测算大约需要花费61万元,赵永贵之前已经带头捐款1万余元,同时又垫付5万元,其他村民也共同捐钱。施工后,资金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于是,赵永贵等6人给施工方写下了29万余元的欠条,但没想到被施工方告上法庭。安美英说,现在赵永贵的存款被冻结后,已经划走了67000元。
10月16日,古蔺县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称,县里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前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10月1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铁桥村支部书记程良志,程良志赞扬了老人修桥做好事的行为,并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后续欠款问题“大家在想办法”。
昨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北青报记者, 根据民法公平原则,涉案6人修桥的最终受益人是全体村民,如涉案6人没有明确承诺自费修桥,此时,涉案6人利益受损,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请求受益的村民酌情承担一部分。赵良善律师提醒,从事公益事件之前,应当考虑事件成本及救济途径,做好计划及备选方案。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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