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5:56:49来源:法律常识
因为疫情导致国际航行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变得很高,而一些涉外纠纷(比如离婚纠纷、合同纠纷)因为管辖的原因只能在中国国内的法院起诉。在无法回国的情况下,在国外的公司或者个人会选择国内的律师代为办理诉讼相关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因此授权委托书成为律师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关键,而涉外纠纷的授权委托书并非仅仅是盖章或者签字这么简单。本文将详细说明不同情况下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方法,免去大家在涉外案件中因为手续问题被法院拒绝受理或者拖延办理时间。(简易版可以之间看文后的表格对照适用)
一、如果人在国外无法回国
这里重要的一点是,看身份。
如果是国内无居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那么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先经过其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再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手续,法院才会认可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当然如果所在国并没有中国使领馆,那么可以通过履行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中的证明手续来完成授权委托书的证明。
如果是华侨,那么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并没有规定在法条中,但是实践中许多法院都会认可,那就是通过国内公证机构对授权委托进行的在线远程公证,因为华侨在国内的人脸识别系统中是有记录的,因此国内公证处可以核实其身份,确认其线上签字的真实性。但是该方式有些法院决绝认可,那么就要用到第二种方式,即需要前往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没有使领馆的话,就找一个第三国(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使领馆认证。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如果人在国内
如果外国人、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那么是否只需要签署或者盖章就可以了呢?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只要不是中国人或者中国公司,在国内签署授权委托书要经过国内的公证机构公证,在法院才是没有瑕疵的授权委托手续。
三、跨境诉讼当事人的特殊方式
跨境诉讼当事人,是指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以上当事人,基本上涵盖了涉外纠纷中当事人的类型。
2021年2月,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为跨境诉讼当事人一审民商事起诉的线上视频见证授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1、法院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主要依托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等进行线上验证;无法线上验证的,由受诉法院在线对当事人身份证件以及公证、认证、转递、寄送核验等身份证明材料进行人工验证。
2、线上视频见证。具体来说,线上视频见证由法院法官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进行视频在线见证(比如移动微法院——。法官应当确认受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行为是否确为跨境诉讼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同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法院拍摄视频并留存入卷,此后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
涉外纠纷的立案程序就相对于普通诉讼复杂很多,主要是身份、文件的证明程序流程比较复杂。疫情影响,在各国机构现场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通常需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为了给涉外跨境诉讼当事人以便利,无需再四处奔走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本文就授权委托手续为例,根据不同类型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希望能够给跨国诉讼案件提供高效快捷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