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9:36:0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多家公司陆续收到了“蘑菇头系列”表情包授权代理公司叁次元公司的律师函,称被诉公司推文中未经授权使用了“蘑菇头系列”形象,侵犯了广州蚊子动漫公司(以下简称蚊子动漫公司)和叁次元公司对“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及衍生形象享有的著作权等,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经授权,媒体可使用蘑菇头系列表情包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蘑菇头表情包作者为蚊子动漫公司,首次发表于2013年,在被二次创作后,目前已成为移动互联网表情包巨头之一。“蘑菇头系列”自2018年正式商业化运营,曾获十大年度最受欢迎表情包,获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第一名。目前,已有100多套表情包(每组24个)在微信上线,国内总用户近10个亿,月发送量超百亿次,并与高露洁、招行、统一、大话西游等品牌建立授权合作。
↑蘑菇头系列表情包与高露洁、大话西游等各大品牌建立授权合作受访者供图
在近期宣判的南京一公司被诉侵权一案中,法院认为被诉公司未经许可,在公司推文中使用了七张蘑菇头表情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判处被诉公司赔偿蘑菇头表情包代理公司叁次元4650元。同时,法院提倡合理、理性维权,称原告公司应当将协商解决作为维权的第一选择,不鼓励人为提高纠纷解决成本。
发送量超百亿的蘑菇头表情包巨头为何在近期开始陆续维权?蘑菇头系列表情包和蚊子动漫公司的创始人吴武泽告诉记者,“本人的本意是不支持维权的,维权对公司而言是无奈之举,我现在是有一些苦衷的。”
一位曾在蚊子动漫公司就职多年的知情人士透露,蚊子动漫公司9年来主要靠蘑菇头系列这一IP盈利,投入的美术成本高,多靠IP授权盈利。由于盗版和未经授权滥用,公司一度陷入经营困境,员工也发不出工资。“如今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也是无奈之举,希望大众能提高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让国产IP可以持续良性发展。”
一公司推文使用七张蘑菇头表情包
被诉赔偿52739元
日前,南京一家被诉公司告诉记者,公司在微信推文中使用了七张蘑菇头表情包,相关推文均为科普类型文章,皆为学习分享使用,不存在盈利目的。在收到“蘑菇头系列”表情包授权代理公司叁次元的律师函后,已第一时间删除了文章。函件中,叁次元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9479元和维权合理费用3260元,共52739元。
被授权公司叁次元在起诉状中称,叁次元公司取得“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及后续创作的衍生形象的唯一著作权人蚊子动漫公司的授权。“蘑菇头系列”动漫形象自上线以来,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从近期一份终审裁判文书中,记者获悉蘑菇头系列首发于2013年3月,并于2015年11月在国家版权局备案,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5-F-00237559,类别为美术作品,作者和著作权人均为蚊子动漫公司,由蚊子动漫公司将蘑菇头系列发表于微信表情开放平台和微博。
2018年5月30日,蚊子动漫公司将蘑菇头系列形象及后续创作的衍生形象授权给深圳三次元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深圳三次元公司后改名为广州叁次元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又于2020年12月改名为青岛叁次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叁次元公司)。
在多件侵权案中,叁次元公司的主张是,被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侵犯了蚊子动漫公司对“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及后续创作的衍生形象享有的著作权,以及叁次元公司对“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从中获取了非法收益,给叁次元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天眼查显示,截至9月29日,叁次元公司共涉案33件,其中28件为2022年度新增,79.4%的涉案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其余为著作权纠纷),100%的案件身份为原告。处于民事一审阶段案件14件,已结案5件,均为叁次元公司主动撤诉。
↑截图自天眼查
庭审焦点:
叁次元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在上述南京某公司被诉侵权一案中,叁次元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9479元和维权合理费用3260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包括叁次元公司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被诉公司是否构成对涉案权利图片著作财产权的侵害;如构成侵权,被诉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针对叁次元公司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法院认为,本案中叁次元公司主张保护的涉案权利作品系以粗线条简笔画风格绘制的卡通人物形象,并于脸部填充黑色人脸剪影表达面部表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美术作品独创性及艺术美感的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根据叁次元公司提交的蘑菇头系列作品登记证书和蚊子动漫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显示,一审法院确认叁次元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针对被诉公司是否构成对涉案权利美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侵害,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诉公司七张图片和涉案权利图片“蘑菇头系列”构成实质性相似。被诉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发表的文章中使用叁次元公司的权利图片,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该公司微信公众号获得上述七张被诉侵权图片,侵害了叁次元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针对被诉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叁次元公司要求被诉公司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因其未能证明实际损失,亦不能证明被诉公司的侵权获利所得,一审法院结合了涉案作品类型及知名度、涉案作品的发表和传播成本等因素确定了被诉公司的赔偿数额。
综上,一审法院酌情确定,被诉公司应向叁次元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共计4650元(含合理费用),驳回叁次元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随后,叁次元公司因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被诉公司赔偿一审诉求的经济损失49479元、维权合理费用3260元。二审法院驳回了叁次元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结合涉案作品类型及知名度等因素确定被诉公司应向叁次元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共计4650元(含合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的裁量范围,并无明显不当,依法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书提及,“一审法院提倡合理、理性维权,原告叁次元公司应当将协商解决作为维权的第一选择,若协商不成必须提起诉讼时,也应选择成本较低的证据保全、诉讼方式,不鼓励人为提高纠纷解决成本。”
知情人士:由于盗版和未经授权滥用
公司一度陷入经营困境
月发送量超百亿的蘑菇头表情包巨头为何在近期开始陆续维权?日前,蘑菇头系列表情包创始人、蚊子动漫公司吴武泽告诉记者新闻,“本人的意愿是不支持维权的,我开公司这么多年,也没有大规模去起诉别人。因为我始终觉得一个IP,如果大家喜欢,他在网络上用其实是可以的,维权可能会让喜欢你的用户寒心。”
早期一批种子用户的认可和期待,给了吴武泽坚持不懈的动力,他介绍,维权收入对他来言并不是那么重要,他并未参与代理公司叁次元公司的维权行为。“维权对公司而言是无奈之举,我现在是有一些苦衷的。”
对于何种苦衷,吴武泽表示不愿意多谈。一位曾在蚊子动漫公司就职多年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蚊子动漫公司九年来,主要靠蘑菇头系列这一IP盈利,投入的美术成本高,多靠IP授权盈利。由于盗版和未经授权滥用,公司一度陷入经营困境,员工工资只能几个月发一次,欠交房租半年差点被房东断电。据他了解,“如今蚊子动漫员工已从高峰时的20多人缩减至三四人。”
该知情人士介绍,微信表情商城的用户手册说得很明确,表情仅限于本人在个人微信内使用,但不能拿来产品包装,用作商业用途。近几年,蚊子动漫公司一直尝试扩大授权合作,但授权工作并不顺利。“这是一个伤心的故事:当你发现越来越多人在免费使用时,你会第一个花钱吗?”
记者注意到,在2020年的一篇报道中,吴武泽曾向媒体介绍,蚊子动漫目前的盈利方式主要有IP授权、品牌合作、内容付费等,盈利点主要是在合作授权的事宜方面。至于内容付费,目前国内的表情包付费尚处于初期阶段,消费者的内容付费习惯还没养成,“愿意付费使用表情包的主要是90后。”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创始人吴武泽自身版权意识强,却一直无法保护自己的作品。“前期,他斥巨资购买版权,一赚到钱,就掏光家底签下了表情包中涉及较广的几张全球独家肖像权,包括韩国‘金馆长’崔成国和美国摔跤手伊利亚·博克。一开始,他只是很单纯地觉得,我一定要做最好的表情,(做)大家最喜欢用的(表情)。他把所有的精力都用来做内容了。”
在该知情人士看来,蚊子动漫公司起步阶段忽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后,被侵权现象开始影响到公司的经营。“这时候再站出来维权,囿于一些刻板印象,公司就免不了面对很大的反弹和舆论压力。但在法律上,这个其实是权属规定非常明确的事情。”该知情人士介绍,如今公司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也是无奈之举,希望大众能提高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让国产的IP可以良性持续发展。
专家说法
维权合法但易造成诉累
诉讼并非唯一解决方式
在多起侵权案前,有网友提出质疑,叁次元公司对使用蘑菇头表情的公司提起多起侵权诉讼,是否合法?在知识产权领域,大众如何安全合法使用网络公开的表情包?作者和被授权的知识产权公司又该如何适当维护共同的权益?
↑多位网友反映,其所在公司突然收到了“蘑菇头系列”表情包著作权代理公司的律师函
一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愿为表情包付费买单的用户并不多,“可能一万个人才有一个人赞赏,因此表情包公司多靠IP授权维持公司的运转,例如授权给一些企业和平台使用。但随着盗版和滥用,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愿意付费合作,造成了一些表情包公司的经营困境。国内仍然缺乏成熟的商业衍生和完整开发链条。”
业内人士介绍,很多人认为表情包就是一个简笔画,但实际上背后是作者的心血和灵感,并且每年都需要大量的美工人力进行概念设计、采集热点、动态分镜、banner图制作等设计流程,“最后大家真正常用的几张图,可能是从成千上万的作品里面孵化出来的,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生存出一两个爆款。”
针对此类侵权案的合法性,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向记者解释,叁次元公司若经享有著作权的表情包公司授权,有权提起相应诉讼,即向侵权公司主张相应赔偿。“个人觉得,从整个事件来看,叁次元公司主张被诉公司侵权具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相应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
林小明律师介绍,近年来,有不少像叁次元这种知产管理公司在著作权、商标权等领域较为活跃,多采取取得著作人授权,提起批量诉讼维权的模式,“尽管这种维权是合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甚至可以达到普法的相关效果,但确实在实践中造成了诉累,而诉讼也并非唯一和必须的方式,或许各方需要寻找更合理和优化的解决方案。”
林小明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个人认为该案一二审的判决符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但在侵权赔偿金额方面可能还需要更为确切或有说服力的释法说理。根据侵权过程可知,被诉公司使用了相关美术作品即表情包共七张,在难以确定“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时,建议参照《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来确定相应赔偿金额,也即,每幅作品可以按200-40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让类似侵权都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置。
表情包被商业使用可合理维权
维权存困境:取证难、
维权难、赔偿低
在知识产权领域,原作者和被授权的知识产权公司又该如何适当维护共同的权益?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蚊子动漫公司和叁次元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和委托代理人,是适格的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为是合法的。但著作权公司前期通过免费许可他人使用表情包,在他人不知情需取得许可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下,公司进行起诉法院可能不支持其诉讼请求,或赔偿数额可能相对较低。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高粱资本创始合伙人董新蕊向记者介绍,表情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一般是被默许免费的。如在一般社交软件中使用,都是用于私人聊天、个人欣赏等用途,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当一些社交平台或公司下载表情包后出于商业的使用,就存在营销策略、广告宣传等嫌疑,应当制止或合理维权。”
董新蕊介绍,表情包运营需要一定的商业模式,比如,和品牌方合作表情包收取一定的许可费,和企业合作增加产品知名度宣传的许可费,以及和一些热点事件绑定后的创新等等。
在他看来,表情包IP的维权只是一个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的路径,公司要发展还是应拓展商业模式、加强创新、引爆流量和具体产品绑定等手段。“可以结合区块链、AI等技术,在商业化模式创新的基础上,扩大流量,再进行精准推广和维权。表情包的独特化、差异化、影响力非常关键。”
针对目前大部分表情包公司面临的知识产权困境,董新蕊介绍,表情包公司面临的还是知识产权领域维权的老问题:取证难、维权难、赔偿低。“维权是一种商业策略,不存在对错。关键是权利人可以证明初始的IP创新者是他自己,只要证据确凿,并不会损害权利人名誉。”
表情包公司经营存困境
应构建“免费-收费”的良好生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告诉记者,在大众认知里,表情包是互联网免费生态模式下的一个产物,互联网服务商必须通过提供“免费”服务获得用户的广泛关注,让用户获得良好体验,但最终目的都是实现“收费”和盈利。在表情包生态中,通过个人付费使用盈利较少,更多的是通过免费推广后取得一定的关注度,再通过产品做一些衍生开发或授权公司盈利,如授权玩具、服装、饮料包装等。
刘晓春指出,很多人觉得一些免费的用惯了,就不应该收费,这其中有一定的惯性和情绪,可以理解,但也有一点道德绑架的意味。选择维权与否,从互联网生态来看,公司可能会考虑到自身声誉和受众感受,是一个商业决策问题。从法律来看,著作权人维权没有任何问题。“很多著作权人他自己愿意通过免费让大家去广泛使用,但同样也有权利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来获得相应的收益,是他法定的正当权益。”
刘晓春介绍,对于目前网友争论的“前期免费,后期收费”的滥诉行为,实际上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侵权与否只以协议为准,权利人有权选择什么时候来起诉侵权一方。至于维权有没有起到减少侵权事件发生的效果或赔偿力度如何,是另外一个问题。
目前,表情包公司的生存与经营不少存在一定的困境。刘晓春指出,互联网商业模式应该逐步构建起“免费-收费”的良好生态。“考虑到侵权后果,大型的商业客户一般不会侵权使用,但他花钱买了授权后使用,发现其他人也在用,就会冲淡了他授权使用的独家或个性化使用效果,久而久之一些商业客户就不愿意继续付费使用,一定程度上造成表情包公司的经营困境。”
刘晓春建议,著作权人在面临侵权事件时,往往案件较多较杂,著作权人可以在授权市场制定相应的授权价格标准。比如在微信上架的版本显示商用定价或免费使用,如果定价合理,公开透明,企业或商用平台也可以通过平台自动交易,取得授权使用,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刘晓春强调,“这样,权利人也可以减少在一个个侵权事件上维权的精力。通过一些交易市场的方式,实际上是有可能去实现版权授权的良性流动,但这可能还需要一些平台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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