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3:41:20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回放】
2018年1月,梁某在他人的介绍下承包了林某当地某条道路的维修工程,然而在梁某完成工程后,林某却并未按照约定支付给梁某劳务费。自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梁某多次找到林某索要其拖欠的劳务费,林某都借口拒绝归还,终于在2020年2月,林某向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在欠条中明确了其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并约定在一个月之后归还欠款。然而在欠条载明的日期来临后,林某仍未支付拖欠的劳务费,梁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林某分期支付拖欠的欠款本息,本案顺利结案。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且根据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案中,梁某承包了林某的工程,但林某并未支付劳务费,后梁某在多次催要下林某才向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但在欠条载明的还款日期到来后,林某也并未偿还其所拖欠的款项,于是梁某无奈将林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本案具体情况,发现双方都具备调解意愿,且本案案情简单,遂积极进行调解,并释明法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进行还款,本案顺利结案。
【律师提醒】
若他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我们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