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4:21:34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因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近几年征地拆迁纠纷大量产生,且在接下来的较长时间内将继续存在甚至持续性增长,由此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包括恶性事件、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因纠纷双方力量的严重不对等,被拆迁人或失地农民采取的维权方式往往存在三种:自行对抗、持续上访、聘请律师,或是三者的相互组合。
自行对抗方式,相比较而言,应该说是最有效的、能够对相关部门强拆、偷拆的行为产生威慑的方法,但也是最易发生人身危险和恶性事件的方式。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被拆迁户自焚、服毒、跳楼以及被拆迁人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被刑拘之事件无一不是因被拆迁人强烈的“自行对抗”所引起的。
上访方式,我国制定了专门的信访条例,理论上讲,上访是群众反映诉求的合法方途径。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群众上访事件敷衍了事,很难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对群众上访行为严加限制,尤其是对“进京上访”实施零忍耐政策,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打压,如雇佣黑社会性质的保安公司截访、接访,对上访人员进行治安拘留甚至劳动教养。某些省份或城市制定了专门的“内部文件”,对上访者办理“学习班”,实则是无任何手续未经任何合法途径的羁押,且在“学习”过程中对上访者实施各种惩罚措施,包括精神和身体上的折磨。
聘请律师维权是近几年来较多被拆迁户采取的方式。和前两者相比较,应该说此方式是最温和、最安全、有时也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事实上,很多开明的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被拆迁人自行对抗拆迁及恶性上访解决拆迁问题的危害性,从而接受或者欢迎律师介入拆迁纠纷的处理,利用律师法律服务的特殊性质,通过若干的谈判、复议、诉讼进行交流和协商,充分发挥律师的“桥梁”作用。绝大多数的办案律师亦能做到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将维权行为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代理过程中通过各种或“打”或谈的方式,一步一步将拆迁纠纷引发的矛盾予以解决。
笔者认为,在前述三种维权方式中,拆迁户委托律师依法维权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亦是最稳妥、完全合法地解决拆迁纠纷的最佳方式。因为几乎所有被拆迁人的维权起因都是对拆迁补偿数额和方式不满意,希望通过维权签订理想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协议本质上是一个民事行为,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协商、相互妥协的结果,类似于购买商品时的讨价还价,双方都接受了,既是圆满。若通过拆迁户自己协商,其天然的弱势地位显然无法使其真正平等协商。另外,其与拆迁人一方在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各项信息的掌握不对称也会导致其难以获得一份心向往之的补偿协议。律师的参与,能够弥补拆迁户的天然弱势性与拆迁市场信息的有限性,还能够预防非法拆迁、暴力拆迁的发生,在帮助拆迁户完成一轮拆迁补偿安置“讨价还价”过程中的作用实可谓可圈可点、可进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