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4:33:29来源:法律常识
我去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很多人去公安机关报案,既不给立案也不给书面材料,其实只要您去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只要案件归他们管,就应该当场给您报案回执,然后进行立案审查。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去公安机关立案却迟迟等不到回信,我们首先应当清楚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时审什么,也就是符合什么条件公安机关才能立案。
第一:立案人报案的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并非犯罪的行为不会立案。除此之外,报案人应当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的初步证明材料。
第二:上述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以下情况下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立案审查的期限最少为3天,最长不超过30天,就要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了不该立的案件,建议您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维权:
第一: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第二:向同级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的申请。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司法实践中,很多人穷尽所有途径进行刑事控告,但是依旧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如果刑事控告的路径走不通,建议找律师进行咨询。律师会从专业角度分析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否构成犯罪。如果经过律师的分析,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正当合法,控告人也不用耗费精力一定要刑事立案,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