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8:01:26来源:法律常识
被执行人郭润术因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按期偿还借款21万元的义务,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彭村乡张村。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10--57362261
执行案号:(2017)京0115执2996号
立案时间:2017年4月12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郭润术
年龄:52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328261965****5411
执行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京0115民初88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21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彭村乡张村*号
案件来源:2017年1月10日,郭润术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于某某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判决被告郭润术分三期偿还于某某借款本金共计21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兴法院于2017年4月12日向被执行人郭润术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10--57362261
联系人:赵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