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找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成都市找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2-11-30 18:59:04来源:法律常识

借款不还,被判偿还本金、利息、律师费

12种情况下,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一、案件情况

2016年2月26日,张三、李四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张三出借80万元给李四,借款期限为30天,若李四逾期还款,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所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协议签订后,张三将款项出借给李四。借款到期,经张三多次催收,李四仅归还40万元,尚欠40万元未归还。



法院判决如下:

1.李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三支付本金4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3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李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三支付律师费3万元;

3.案件受理费由李四承担。


借款不还,被判还本付息、律师费。12种情况下,律师费败诉方承担

二、律师点评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李四向张三借款到期,应当按照约定偿还本金。

2.根据《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现《民法典》第676条)

3.本案因李四违约行为所引发,事前在律师的建议下,张三在《借款协议》中对律师费承担方式进行了约定,且该笔费用已经实际发生,故法院对张三要求李四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三、律师建议或意见

民商事活动中,发生借贷关系,建议事前委托律师尽职调查,初步分析对方的资金情况,涉诉情况,并委托律师起草更专业、更完善的借款合同等,才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减少风险。能提供抵押或担保的尽量抵押或其他方式担保。事后,对方逾期违约,守约方可委托律师参与协商,协商无果,及时起诉到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借款不还,被判还本付息、律师费。12种情况下,律师费败诉方承担

四、12种情况下,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情况,尤其是在不满足其余11种的情况下,律师强烈建议通过约定律师费承担的方式,来避免维权的成本增加。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民法典》第540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担保权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691条规定,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人脸信息侵权案件

《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著作权侵权案件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6.商标权侵权案件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7.专利权侵权案件

《专利法》第71条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8.网络侵权案件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9.生态环境侵权案件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10.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1.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2.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明显不当行为

《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作者:吉康律师

2019年10月

2021年11月补充


吉康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共产党员,512地震志愿者,四川省律协民商事专委会委员,律所民商事法律事务部部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四川天府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执业期间主攻民商事案件及专研重大、疑难问题。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借贷担保、劳动争议、房产工程、婚姻继承、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公司顾问、商务谈判等。将案件做厚做深,再将案件做薄做简。

联系方式:1306000023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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