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9:29:10来源:法律常识
"企业停工期间工资怎么发?"
"长期合作客户,不方便发书面通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们线下培训企业,客户已经付款,但无法提供服务,该怎么办?"
……
3月中旬,在中山市三乡镇工商联(商会)远程会议室里,12位企业代表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现场提问,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服务队"的律师当场作出解答,220余家企业利用网络进行在线观看。
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服务队"
借助云端法律课堂解析企业复工复产热点法律问题,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广东律师行业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的有力举措之一。
01
迅速行动 全面部署律师行业涉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司法厅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司法部、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明确提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律师协会要认真履行自律管理职能,合力推动律师行业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按照省司法厅的部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构建出全方位的律师行业涉疫情防控工作网。省司法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迅速成立律师行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律师行业涉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推进。省律师行业党委印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关于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践初心 战疫情"行动的通知》,号召全体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积极践行初心使命、投身防疫战役。省律师协会制定印发工作指引等多份文件,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02
众志成城 同舟共济 内外协同齐"战疫"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积极从人才资源、资金、业务等各方面提供最充分保障和支持,为发挥律师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省司法厅组织省市两级律师协会成立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总团和分团共24个,涵盖劳动、医疗、刑事等26个专业细分领域,近2000余名专业知识丰富的资深律师参加,并在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服务团成员联系方式。广州市推出线上"疫情应急法律服务平台",组织1200余名律师在"律·战疫"栏目24小时在线免费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实时法律咨询服务。许多律师事务所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直接深入一线,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村居疫情防控工作,为"抗疫"贡献力量。
广州市司法局推出24小时线上免费疫情应急法律服务平台
全省律师行业通过设立基金,捐款捐物等方式,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彰显律师行业正能量。省律师协会投入300万元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补贴律师行业抗疫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法律帮助。省、市律师行业党组织积极号召党员律师"践初心、战疫情",带头捐款捐物,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截至3月24日,全省律师行业抗击疫情捐款、捐赠物资金额合计2590余万元。
疫情当前,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与社会各界携手联动,汇聚起强大的抗"疫力量"。省律师协会与省工商联联合组建全国工商联系统第一支应对疫情的律师志愿服务团,组织107名律师全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省司法厅联合省贸促会开通外贸企业抗击疫情法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截至目前已开通抗击疫情法律服务热线88条;同时配合贸促会举办首期"中国贸促会疫情防控涉外法律风险防范线上培训班"。省司法厅还在"12348热线""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开设法律服务专区,组织律师提供电话法律咨询和视频解答,形成良好效应。省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律师关切,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所需健康证明的具体要求,在确保会见安全的前提下,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给律师行业自身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为缓解疫情对广东律师行业的冲击,省律师协会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减免部分会员会费、加大律师会员保险保障力度等13条措施,帮助全省律师共渡难关。
省律协工作人员协助物流公司寄送本会采购的防护口罩
03
发挥专业优势 全力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多次强调,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下发的《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以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和全国律协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协作,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组织全省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全省律师行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助力营造依法防疫社会氛围。省律师协会编印《疫情下广东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若干问题解答》等106项法律服务指引项目,制作涵盖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主题在内的各类指引近700篇,并向社会公布;省新阶联律师行业分会组建112 名"抗疫情"律师公益服务队,开展"齐心抗疫 律师百问百答"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推出抗疫情普法宣传系列短视频5050余条,点击观看人次超过百万。深圳市编写全国首部《民营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读本》,针对企业经营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从刑事责任、风险防范、罪名解析、防范措施等多个层面给出解决方案;广州市在新花城APP直播《传染病防治法》授课,页面访问量达300余万人次,在线收看人数达18万人次,有效营造依法防疫社会氛围。
防疫不松懈,复工不误时。为服务广东企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省律师行业党委部署开展"律师行业强化党建引领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各专业领域律师开展专题政策解读,编制发布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引,就涉疫情期间多发的物业租赁、劳动争议、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热点问题研究,提供实务解答。在广东法律服务网、"粤省事"等平台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咨询热线、视频专区,组织公司、金融、劳动、民商事、刑事等专业领域骨干律师在线值班,开展专项法律服务。联合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会同当地工商联及商会等,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律师主动对接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通过远程办公、网络问诊、线上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企业法律政策宣讲、法律风险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对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各类扶持政策,并酌情减免后续法律服务费用。为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疫情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有序返岗复工。截至3月5日,省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已提供电话和网上咨询法律服务8520人次,为9345家企业提供复工复产等法律服务。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引导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全省各地纷纷结合实际推出助企暖企硬核举措。中山市围绕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薪酬发放、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员工招聘、合同履行等,为企业免费开展"法治体检",即时解答涉及复工复产相关法务问题;广东保信律师所一次性成功调解涉中山某器材公司行政案件80宗,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构建"大服务"理念工作格局,成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律师服务团",将区内企业按社区划分为23个服务片区,每个片区至少安排1名以上律师提供点对点服务,做到24小时在线回应,为辖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智"保障。
村(社区)是疫情防控的最基层,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广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组织全省8100多位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全省26100多个村(社区)的基层战"疫"中,通过服务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开展应急普法宣传、及时解答各类涉疫情防控法律问题、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基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建言献策等方式,助力村(社区)构筑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据统计,疫情发生以来,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7万多件(次)。
佛山律师解答企业复工相关法律疑问
此外,清远市以热线和网络等"云坐班"方式,确保全市1221个村(社区)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不打烊",防范化解因疫情防控措施、停工停产、医患医疗关系等产生的矛盾纠纷。茂名市在全市1904个村(社区)开设法德讲堂之肺炎防控微课堂,录制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政策内容课件100余个,向村(居)民开讲超过2500场次,取得较好效果。东莞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党员先锋队,以"快、准、全"助力村(社区)民营企业"防疫情、保生产"双目标的实现。先锋队通过编制复工指南,录制普法视频12场次,编制500余条法律问答,先后为近100家村(社区)民营企业及顾问单位提供复工指引和参考,截至3月10日,共有36家村(社区)民营企业经过审核验收后有序复工复产,返岗员工达到6000余人。
全省律师行业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省律师协会组建以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建言献策工作组,向全省律师行业广泛征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对法律服务网平台汇集的企业法律咨询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梳理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专业律师研究分析研判,提出立法修法和政策举措建议,分级分层向各级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反馈。
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进社区发现的问题,省律师协会草拟《关于依法抓实抓细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建议》提交相关部门;针对《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来源丨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