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0:04:04来源:法律常识
10月29日上午,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韦日柱等17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7个罪名一案。该案由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平南县人民法院院长覃干义担任审判长,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部分政法干警及各界人士130多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7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韦日柱伙同他人以“龙山帮”自称,多次在广西贵港市城区的欧啦啦KTV、南宁百货等商业场所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009年9月在贵港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被抓获,后被判刑6年6个月。2013年12月假释出狱后仍不思悔改,表面经营生蚝、啤酒生意,幕后却纠集被告人廖沙等人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恶意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3月假释期满后,韦日柱从幕后浮出水面,多次公开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上半年,韦日柱占用追债得来的贵港市区龙岗小区200号,成立了万事通酒业经营部,并以此为基据点,收藏大量砍刀、铁棍等作案工具。通过提供食宿,发放工钱、免费吃喝玩乐以及出面摆平事端等手段,招揽、网罗了一大批违法劣迹人员,形成了以韦日柱为首,黄海江等四人为骨干成员,韦星旭等十二人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贵港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贵港市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日柱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积极参与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韦日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韦日柱均起组织、领导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庭审中,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辩护权,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平南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预计庭审时间共持续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