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1:12:34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6月,广州的A公司向浙江的B公司采购机械设备。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于签订合同3日内支付货款的20%作为定金,收货当日支付70%货款,款于收货1个月内全部付清。B公司须于1个月之内送货上门,由A公司负责验收。
合同签订的第二天,A公司向B公司转账60000元,但B公司一直未发货。2个月之后,A公司要求B公司退还定金,B公司不予理睬。A公司想起诉至法院,但想到B公司远在外省,不知如何处理。
A企业可以在本地起诉B厂家吗?
案件的诉讼管辖涉及成本支出的问题,一般企业都希望能够在企业所在地起诉由当地法院管辖,便于自己进行诉讼,但实践中并非选择自己所在地法院管辖就一定便利,尤其是涉及跨省范围的案件,更应考虑后期执行便利的问题。
对于案件管辖,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同双方以选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具有优先管辖权;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由于合同履行地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本案中,A公司可以选择在B公司所在地即浙江起诉,也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即广州起诉,具体则要综合考虑起诉成本和执行成本等因素。
选择管辖权法院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在便利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利于公正判断、利于判决执行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合理取舍,不要固守在本地法院起诉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