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1:19:10来源:法律常识
两个月前,一段遵义小伙迎亲遭拒的视频走红。婚礼上一名疑似司仪的男子介绍,根据当地风俗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从头到脚买一套衣服和鞋,因新郎买的内衣小了,女方家长拒绝了迎亲,结果婚礼没能正常举行。所以,这场婚礼,直接改成了亲友们的新年聚会……
该事件发生,我们不论对与错,依照法律规定,彩礼是肯定要退的。嫁女儿又不是卖女儿,都没一起生活,退了婚还想赖彩礼么?当然,没等到男方走司法途径,彩礼也全部退还了。
彩礼的性质,是缔结婚约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给付,亦是给予未来婚姻的保证、承诺。一般是男方及男方家人给女方及其家人一定的金钱、饰物等,有些将彩礼用于两人的小家、还有些将彩礼留给自己家里,视为给予家里的补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的数额、种类等在某些区域攀比、攀升,形成不良的风俗习惯,以致成婚率下降,而从发生彩礼是否应退还、若该退还应退还多少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在我国彩礼退还的问题一直存在,我们曾处理过类似的案件。法律上,彩礼不是你想退就能退的!我们通过两个案例了解一下:
案例一:法夏(男)、忍冬(女)于2016年认识,17年举办婚礼,法夏给付忍冬彩礼、购房押金、手机等,忍冬陪嫁有电器等,后因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未同居生活,法夏要求忍冬将彩礼、押金、等予以返还,忍冬不愿,故发生纠纷。法夏向法院起诉,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认为双方虽已举行婚礼但并未登记,忍冬主张双方已同居生活两年以上不应返还彩礼,但未举证证明,故法院并未予支持忍冬的抗辩,判决忍冬返还彩礼、购房押金。
案例二:法夏(男)、忍冬(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举行婚礼,后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无奈予以分居。法夏以夫妻情感确已经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忍冬返还彩礼。经法院查明,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对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就彩礼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不足一年,酌定忍冬返还部分彩礼。忍冬不服一审判决,予以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法夏并未举证证明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故二审法院将该判项予以撤销,未支持法夏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
那么,什么情况下彩礼才可以返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返还彩礼要么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要么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予以返还。而在司法实践中,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共同生活但不满两年孕育子女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可不予退还。是否应返还彩礼、若返还彩礼应返还多少,与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均有关。确定生活困难会考虑给付彩礼的数额、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结合当事人家庭生活实际情况来裁判。
关于彩礼的问题,存在因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两人,因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劳燕分飞。而彩礼在我国存在时间久远,但衍生至今,彩礼应是礼节、保障、祝愿等,而不是赋予其偏离的意义。
爱,请深爱。不爱,抓紧离开。组建家庭,应该是一加一大于二,而非小于一,且行且珍惜吧。
供稿:杜悦律师
审核:张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