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07:18:09来源:法律常识
下班途中飞来“横祸”
索赔困难重重
明明全责 却不负责
合法维权遭拒
原因冠冕堂皇
难道连上班也成了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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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丈夫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现在对方不肯赔付我方误工费,理由是我丈夫有正式工作,他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A1:
因你丈夫有正式工作而不支付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
你可以搜集你丈夫的本人劳动合同、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单位开具的误工收入证明、工资的银行打卡记录等证据,依法提起诉讼。主张的误工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你丈夫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依法可以认定为工伤,你们还可以主张相关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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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孩子6岁,2020年我跟前夫在公证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孩子跟我,前夫每个月给三千生活费,学费另算。从2021年2月起,前夫就未给过抚养费和学费,我能起诉吗?公证处公证过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A2:
你有权起诉,经公证处公证过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首先,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认可并签字的离婚协议,且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该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你们夫妻双方存在法律约束力。其次,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你们夫妻离婚协议的约定,孩子的父亲应当承担抚养责任,按时给付生活费、学费等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且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你们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时又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你们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的父亲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给付孩子的生活费及学费,因孩子父亲自二月份起便不再给付上述费用,你是可以起诉孩子父亲,要求他给付该部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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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婚前首付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也是自己的,现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房产应该归谁?女儿现在五岁,应当由谁抚养?
A3:
离婚时你们夫妻双方可以商定该房产归谁所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该房产归属。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你们双方可协商确定由谁来抚养,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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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爱人正常上班期间在车间触电,导致心脏骤停、重度昏迷,没能抢救回来,已经死亡。工厂员工报案时,派出所和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人员到现场了解、记录了案发现场情况,并告知家属,我爱人是触电导致的昏迷。厂方没有为我爱人购买社保,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主动到医院支付治疗费用,我该怎么办?
A4:
你爱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损伤,属于工伤的范畴,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爱人是正常上班期间在车间遭受的损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你爱人的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给你爱人购买社保,也没有主动到医院付款抢救伤者,你们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通过仲裁先确认你爱人与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进一步认定该起事故为工伤。接下来便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你可以凭以下材料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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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对方欠我钱,我也有欠条,但是对方已经无法取得联系。我去法院起诉,被告知立案需要对方身份信息,我不知道对方信息,我应该怎么办?
A5:
你好,立案需要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电话、住址等。你可以尝试联系对方其他亲朋好友让他们提供给你对方的基本信息,或者去派出所报警备案看是否能调取到相关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获取不到对方信息,建议你可以考虑委托律师,看律师是否能够根据你提供的线索调取到对方的身份信息,一旦调取成功,你就可以去法院立案起诉,如果法院仍然无法联系上对方,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届时哪怕对方一直都无法联系上,法院也会根据你提供的欠条等证据进行依法审理判决。如果在律师的帮助下,也无法调取到对方的基本信息,那么就很难提起立案。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