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2:16:35来源:法律常识
5月18日,南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龙锦华与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姚望在远程视频室连线南宁市中级法院法庭、南宁监狱,出席由南宁监狱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请的 “三类罪犯”的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庭审活动。
远程庭审现场
2020年5月9日,南宁市检察院收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出庭通知书和相关案件材料,该院拟于2020年5月18日对南宁监狱提请的温小红等12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此时正值史无前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收到出庭通知书和相关案件后,院领导十分重视,表示形势特殊法律不能特殊,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龙锦华副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亲自审查办理这批案件,对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减刑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以及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有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等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同时,按照南宁监狱对新冠肺炎疫情执行“零接触”的防控要求,与南宁市中级法院沟通协商,决定在法院与监狱现有远程视频系统的基础上,搭建三方远程视频信息系统,法庭设在南宁中院远程视频室,南宁市检察院、南宁监狱同步接通,使用远程视频实时传播技术开庭审理。
南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龙锦华对12名罪犯的减刑、
假释发表了检察意见
庭审中,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监庭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了法庭调查。庭上,检察人员讯问了罪犯、核实了相关情况,最后对12名罪犯的减刑、假释发表了检察意见。
远程庭审现场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南宁市首次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庭审效果良好。非常时期,非常法庭,但法律从不缺失,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人的宗旨。
“三类罪犯”
是指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