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3:27:37来源:法律常识
看点警示:存1000元没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存100元却收到,多次与银行客服交涉未果;一怒之下“砸”出8个月牢狱之灾(该机维修费用16050元)。
邵阳日报新指媒2017年8月9日讯(记者石世桢,通讯员贺凌)“当庭表态不上诉”——2017年7月27日开庭、当庭宣判,此后一审判决生效。
2016年5月17日17时许,家住邵东县某乡的刘某(1981年出生),在县城衡宝路某银行ATM机存入1000元人民币,没有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尔后刘某存入100元却收到了短信提醒。刘某担心1000元人民币不翼而飞,多次与银行客服交涉未果,一怒之下用水泥砖块砸坏ATM机扬长而去,经签定该机维修费用为16050元。
2017年5月15日,刘某被公安抓获;2017年7月10日,邵东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产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由于刘某为左眼后天七级伤残,家庭极为贫困,其向邵东县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为了保障刘某正当的诉讼权益,该法援中心指派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鹏程为其担任辩护人。
检察院经审查提出:刘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同时刘某没有对毁坏财物进行赔偿,对刘某应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六个月以上的徒刑。
辩护律师罗鹏程认为:刘某身有残疾,家庭贫困(离婚,上有72岁老母、下有11岁小孩),无力赔偿,但能如实交待自已的罪行,系初犯,且是担心自己血汗钱丢失,着急之下铸成大错,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邵东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刘某认罪态度好,采纳其辩护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故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律师说法】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法律的底线谁也不能逾越。刘某脾气暴燥,行事莽撞;视法律如无物,情急中毁坏公共财物。虽有律师倾力援助,一怒之下也“砸”出8个月牢狱之灾,其人犹为可怜,其行更为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