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3:02:49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不予安排会见的行为,请贵院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这是今年贺州市检察院收到的第四封贺州市律师协会发来请求维护律师合法会见在押人员执业权利的函。收到来函后,贺州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第四检察部(原监所检察科)进行深入了解。发现我市、县看守所确实存在律师“会见难”问题后,决定在今年6、7月份开展为期2个月的维护律师会见权专项整治行动。
第四检察部深入贺州市看守所、富川县看守所、钟山县看守所、昭平县看守所进行实地调研,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强调维护刑事案件程序公正、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重大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指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刑事案件看守所应当按照规定在四十八小时安排律师会见。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看守所的领导和干警们均充分认识到保障律师会见权是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促进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并对2019年初以来出现的违法限制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违法情形,做出了限期整改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贺州市检察机关共清理纠正限制律师会见14起,涉及在押人员33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提出检察建议书4件。这次专项行动不仅依法纠正了目前存在的侵害律师会见权现象,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更有效的杜绝了今后可能发生的此类问题,切实维护了律师及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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