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3:58:5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小王心情很低落。一是由于父亲的去世内心悲痛,二是在继承父亲遗产的时候,遇到了诸多的问题,让小王觉得心力憔悴。那么,小王到底遇到了什么难题?
原来小王父亲在世时,留下了一套房产。小王的母亲早逝,爷爷奶奶也早已不在人世,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这房产自然只能由小王来继承了。当小王拿着父亲的死亡证明及房产证等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时,却被告知需要公证小王是唯一继承人,否则很难继承该房产。
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发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的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自此以后,继承公证成为遗产继承中的强制性程序。由于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具有调查、核实继承人资格的权限及能力,而公证处是具有这样的权限的,且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彼此形成了互补,继承公证强制制度由此而来。虽然公证继承费用高昂,但由于继承公证是房产继承的强制性程序,为了尽快办好遗产继承相关事宜,当事人继承房产时不得不进行公证。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通知,废除了1991年两部委发布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预示着存续了25年的房产继承强制公证制度正式走下历史舞台。但是,我们认为这不意味着房产继承公证制度的消失,在没有更好的制度代替的情况下,继承公证在房产继承中还会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具有调查、核实证据材料真实性的权限及能力,若不通过公证继承房产,当事人需要自己出具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不具有遗嘱的证明……这些证明材料还需要行政机关进行核实确认,有些还需要亲自去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花费的时间相对更长,使房产长期处于权属不明的不稳定状态,并不利于继承人权益的实现。因此,从现实情况来说,公证继承依然是继承房产最简便的方式。
小王仔细研究了继承公证政策和现实情况后,觉得还是花钱公证比较省事。他已经来来回回跑了好几个月,劳神费力,房产权属一直无法确认,真是经不起折腾了。
总的来说,公证继承虽然会花费一定资金,但时间较短、风险较小,且有一定的历史因素。虽然,房产继承强制公证制度已经成为历史,继承人是可以选择是否公证,但考虑到公证手续的便捷及安全性,至少在现阶段,继承公证还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