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23:16:13来源:法律常识
除部分项目的收费有特别限制以外,法律服务总体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和委托人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那么,如何判断律师的收费是否合理呢?
对于合理性的判断,《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7年)提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 耗费的工作时间;
(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 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 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全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以及其他各省市的地方文件有相似规定,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为详尽的。
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MRPC)给出了更多的考虑因素,同样值得我们借鉴。
1、案件所需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所涉及法律问题的新颖和难易程度,以及本案所需要的技能。
处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涉及服务的工作量或劳动强度。所处理的案件比较稀有或罕见,则其难度可能比较高。常见类型的案件,其中很多的法律问题已经有明确的答案,很少有新的法律争议点。对应的法律服务通常也已经很大程度标准化,复制原有案件的流程和模板即可,律师所需的投入时间和精力相对较少。而少见的或疑难的案件,其中会面临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或者在发掘事实方面有很难度,这往往需要律师更多的进行创造性和个性化的服务,相应的所需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就更多,针对这样的法律事务收取更高的费用具有合理性。
案件需要一些特别的技能,比如需要掌握某门外语、或者需要懂外国法,这些都将决定收费的高低。
2、代理本案对律师承接其他更高回报案件的影响。
这就是接案的机会成本。律师可以用于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总是有限的,当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某项委托时,意味着律师将减少或失去承接其他业务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在案件本身标的金额比较小时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某位律师同时接到两位客户的邀请,希望代理他们的案件。其中一位是老客户,案件标的金额比较小。另一位是新客户,案件标的金额比较大。律师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或者体现对老客户的特别关照,辞谢了新客户的邀请。虽然案件标的金额比较小,但办案子同样得尽心尽力。这时候,考虑这些因素,适当提高对老客户案件的收费也是合理的。
另外,即使时间或精力尚有空余的情况下,律师也可以能因为利益冲突等原因不得不放弃承接其他的业务。在客户了解这些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收费也是合理的。
3、类似法律服务的收费,或当地通常的收费水平。
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生活水平差异较大时,对情况基本相似的案件,律师收费也可能会有较大差异。比如,沿海城市和内陆城市,城市与郊区等相比。在此情况下,判断律师收费是否合理,应当充分考虑地区间的差异。
4、案件标的金额和最终得到的结果。
客户诉求或期待的金额比较大时,律师将不得不以更大的审慎来处理事务,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增加。因此,对于客户利益影响较大或风险较高的法律事务,费用高律师才会愿意承接,客户也才愿意支付更高金额。
5、情况紧急或时间紧急。
如果客户对服务有很紧的时间要求,或者情况紧急,需要在短时间内以更高的效率处理事务,则费用高一些也是情理之中。
6、律师与客户间的业务关系的性质和存续的时间。
律师擅长的专业领域与客户本身的业务领域更接近的,则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更具有深度和针对性,就这样的服务可以适用较高的收费标准。
客户如果是经营性的公司,或者与律师有很长的合作关系,则对律师的信赖更深,也愿意为此支付高一些的服务费。
7、律师的经验、声望和能力。
法律服务的质量与律师的经验、能力等密切相关,同一项法律事务由不同的律师处理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经验丰富、有较高声望和能力的律师,更有助于实现当事人的目标。所以,往往当事人也更倾向选择老律师、知名律师,或者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愿意为此支付更高费用。在某些刑事案件中,不知名律师和知名律师的收费相差可能高达数十倍。
8、常规收费还是风险代理。
常规收费,律师收费与结果无关,律师不承担败诉的风险,而风险代理时律师收费与案件结果挂钩,如果结果未达到预期条件,律师的收费会减少甚至没有,律师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即使风险代理的案件圆满完成,而收回律师费仍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常规收费通常低于风险代理的律师收费。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Client-Lawyer Relationship
Rule 1.5: Fees
(a) A lawyer shall not make an agreement for, charge, or collect an unreasonable fee or an unreasonable amount for expenses. The factors to be considered in determining the reasonableness of a fee include the following:
(1) the time and labor required, the novelty and difficulty of the questions involved, and the skill requisite to perform the legal service properly;
(2) the likelihood, if apparent to the client, that the acceptance of the particular employment will preclude other employment by the lawyer;
(3) the fee customarily charged in the locality for similar legal services;
(4) the amount involved and the results obtained;
(5) the time limitations imposed by the client or by the circumstances;
(6) the nature and length of the 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client;
(7) the experience, reputation, and ability of the lawyer or lawyers performing the services; and
(8) whether the fee is fixed or contingent.
法律和政策文件对某些服务项目的收费有特别的限制,在判断律师费是否合理时,应当考虑这些因素。违反规定的收费是不合理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实际中,各省市规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有所不同。比如《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7年)规定,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而在北京,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说,“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2021)又重申这些禁止性规定。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7年)有所放松限制,只“禁止婚姻、继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本文完成于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