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5:51:39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出手教训高铁霸座男,将对方打成轻伤,属于见义勇为吗?
2013年4月6日,李某乘高铁回家,在高铁上,李某看见了一个男子准备霸座,此时,李某下意识反应过来,马上见义勇为教训了霸座男,随后,列车服务人员也来了,并且反复劝说其离开,然而,霸座者拒不离开,双方只是言语冲突,但是,李某非常看不惯霸座者的行为,于是,便上前打了霸座男,最终导致了其轻伤。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有人马上就提出了问题,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有什么联系吗?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正当防卫保护的是公法益及他人法益时,即为见义勇为行为。可见,见义勇为行为一定是正当防卫行为,而正当防卫保护的是自己的法益时,则只能是正当防卫。
马上,又有人就问了,那成立见义勇为是不是什么行为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呢?当然不是,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要求,不是什么行为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满足“紧迫性”的要件。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的动机确实是值得倡导的,但其行为不足取。霸座男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利益,但其行为并不具有紧迫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紧迫性要件。
因此,该男子的行为不能评价为正当防卫,更不是见勇为行为。类似这样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以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应该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当然,如果如果霸座男对乘务员或劝阻者动手,此时正当防卫的条件就具备了,将霸座男打成轻伤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也是见义勇为的义举,值得提倡和鼓励。
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下,即使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选择不报警,直接对其实施正当防卫,真对不法侵害无须退让,法律也没有对防卫人提出这样的要求,打不还手不是法律要求的,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下,适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在生活不文明的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个别不文明现象屡屡被抵制,正是全民道德素养整体上升的体现。那么怎样才能文明呢?
文明不是自发形成的,法律规范为文明提出基本要求,道德规范促使人类文明的升华。良好习惯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需要长期外部约束形成人们普遍遵守的习惯。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