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两年如何跳槽找职位,法院跳槽去律所豆瓣

时间:2022-12-01 10:23:24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原文作者为新加坡《海峡时报》(Straits Times)的法律专栏记者汉娜·福斯特Hannah Foster。该记者就在新加坡法律界引起较多关注的中机新能源在新加坡的撤裁案件(Civil Appeal No 94 of 2018)对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中机新能源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提供了该案件的许多内部信息。

作者之前就该案件所涉及到的争议事项进行了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今年疫情爆发初期,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进展。由于疫情的影响,记者此时才获得了较为完整的信息,呈现给读者。


作者:Hannah Foster汉娜·福斯特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著作权人所有


字数:2079

阅读时间:10分钟


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消息,2020年2月28日,在疫情全球大爆发中期,首席大法官圣达雷什·梅农(Sundaresh Menon)计划下达中机新能源与美洲豹能源有限公司的撤裁申请判决书(Civil Appeal No 94 of 2018)。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判决并未能经过中国法院所认可的手续在中国境内生效。

然而,就在本事件临近结束时,发生了一件让所有人疑窦顿生的重大事件——原来代表中机新能源的新加坡四大律所之一的立杰(Rajah&Tann Singapore LLP)的合伙人,Paul Tann先生,突然在7月28日通知其律所,将离开这个新加坡本地最大的律所,也是他获得年轻荣光,年仅34岁就当上合伙人的律所,并前往高伟绅(Clifford Chance)的新加坡当地加盟所——Cavenagh Law,在9月1日正式入职。

I:如果你的律师案后跳槽到对手律所,你应该担心吗?

Paul Tann

在中机新能源与AEI长达12年的合作,其中7年的纠纷中,高伟绅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AEI的首席风险官,Maureen Ryan出自高伟绅。在谈判之初,高伟绅是AEI的谈判律师,负责起草《总承包合同》和《担保协议》,与中国的君和律所进行尽职调查;在项目执行期间,高伟绅是AEI的融资律师,与银行谈判,编制几十份的融资协议,并与中机新能源谈判了1年如何登记担保物权;在仲裁期间,高伟绅的几个诉讼律师,专程因此重大案件,独立出来成立了Varela, Lee, Metz & Guarino, LLP,为AEI服务;而在撤裁期间,高伟绅帮助AEI在新加坡打前战,将所有本地大所都联系了一遍,以期迫使中机新能源无法聘请优质律师。

高伟绅与AEI的渊源之久,怕是业内人士都知道的。

在台面下,高伟绅更是充当着AEI的“公关公司”的职责。据知情人士透露:“仲裁初期,AEI的律所高伟绅(Clifford Chance)找我们的法律顾问陶荣,想通过介绍案件给他让他退出代理我们,他及时告诉了我们没反水;后来又找史密夫·斐尔的Alastair Henderson,帮他升职到亚洲区管理合伙人,出现了AEO事件。史密夫·斐尔和礼德随后连移交都没做就突然退出!我们换律师为铭德(Minter Ellison)和金杜(King&Wood Mallesons)后,原高伟绅的合伙人跳槽到了铭德,空降到香港办公室,铭德突然提出退出代理;我们换成澳洲大律师Franco Corsoro,高伟绅又跟他联系,推荐客户,他也及时告诉了我们。”

而此次,在案件刚刚结束,Paul Tann就迫不及待地投奔了高伟绅。

据立杰律所的管理合伙人称,“Paul是律所最年轻的合伙人,他还是律所的权益合伙人。他提出这样的想法让我们都出人意料,因为一般律师选择的职业方向,是先在国际所,然后逐步回归到本地大所。我们多次规劝,也都无济于事。”

在问及如何保证Paul Tann不向对方透露本案中客户的保密信息(Attorney-Client Priviledge)时,立杰的管理合伙人称,我们已经终止了他接触客户的案卷,也确保他不会带走任何信息。同时律所对律师的保密要求是职业操守的最高等级,不论他们是否离开,都应该遵守。


I:如果你的律师案后跳槽到对手律所,你应该担心吗?

立杰管理合伙人的保护措施

然而,新加坡的《职业操守》对于客户保密信息的保护也只有以下短短的内容:

“24(1)受制于第(2)段的内容,以及本法案第81N或81ZB部分的规定,任何辩护律师或事务律师均不应该直接或间接地:

(a)对受到聘用作为辩护律师或事务律师期间所获得地保密信息进行披露;

(b)披露包含指示性命令地文书;

除非获得了客户的同意,或被法院的命令所要求披露。

(2)尽管有上述第(1)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和事务律师可以在法庭或律师协会的纪律委员 会,使用保密信息为其自身所受到的职业行为的指控而进行答复或辩护。”


I:如果你的律师案后跳槽到对手律所,你应该担心吗?

新加坡《职业操守》摘录

而对于冲突的规定,《职业操守》也仅仅规定,律师不得就同一个争议在代理一方当事人之后,又代理对方当事人。但是却又允许,只要代理一方当事人的律师没有参与律所代理的对方当事人的同一争议案件,也不会披露保密信息,那么律所仍可以代理对方当事人。这种规定,相当于允许一个律所同时代理争议双方。

I:如果你的律师案后跳槽到对手律所,你应该担心吗?

新加坡《职业操守》摘录

中机新能源还有在中国境内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案件要打,Paul Tann脑中所“存储”的关于中机新能源在撤裁案件中的策略,强弱分析,该如何处理呢?如何保证在前往高伟绅之后,他不会诉说给这个AEI的长期顾问律师团呢?


如果你的律师,在代理的你的案件结束后,立即前往对手的律所,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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