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3:58:2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宁乡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陕西省一位潘姓律师申请异地阅卷的电话。经核实,该律师代理了一起宁乡市检察院经办的刑事案件,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现场阅卷,希望帮助解决阅卷困难。
如何在满足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益呢?
宁乡市检察院当即安排人员与潘律师所在地的安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取得联系,与安康市检察院就异地阅卷的申请、阅卷材料的核实、电子卷宗的传递等环节进行详细沟通。
随后,该律师向安康市检察院提交异地阅卷申请,并将阅卷手续通过邮寄方式至宁乡市检察院进行资料审核,宁乡市检察院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对案卷进行加密处理,并以电子卷宗形式通过机要渠道传输给安康区检察院。
8月4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在现场审核律师身份和阅卷申请材料后,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交到了潘律师的手中。至此,这场跨越1000余公里的异地阅卷工作顺利完成。
面对疫情再度袭来,宁乡市检察院迅速发布《疫情防控期间12309检察服务中心调整业务办理方式的公告》,明确窗口检察人员和公共服务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倡导网上、电话等受理方式,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宁乡市检察院对每一份纸质卷宗进行紫外光、酒精等方式消毒,将所有案卷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进行流转,全力当好案件流转第一关的安全屏障,切实做到司法便民与办案安全“两不误”。
来源:宁乡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