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4:01:33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的时间就是资源。耗费过多的时间就是耗费过多的资源。
我就以在我当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与去外省办理案件的时间进行比较。
假如说办理一个案件需要开三个庭。
我在我的所在地开一个庭的时间,大约需要半天的时间,共计需要一天半的时间。
如果在外省开一次庭需要三天的时间。提前去一天,回来一天,开庭一天。共计九天。
通过二者比较,可以看出同样的一个案件在外省开庭的时间是当地的六倍。是不是委托人可以出比当地开庭多出五倍的价钱聘请你去开庭?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按照同样的价钱,你也应当是不会去的。客户如果能给你比当地多出一倍的价钱就算是非常高的了。
所以有的案件,我就动员客户去当地委托律师。除非客户给足我足够的费用,否则我是不会去外省开庭的。
律师去外省开庭,委托人需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差旅费。每次开庭的差旅费大约需要三千左右元。三次庭大约需要一万元左右。一些小的案件,在当地聘请律师的费用可能也用不到这些钱。所以我有这样的情况,就会说服委托人在受诉法院当地委托律师。我记得河南省周口的律师带领委托人过来咨询我,最后决定委托我代理此案;又有一次是重庆市俾县(区)律师与委托人过来咨询我一个案件,考虑到差旅费的问题,最后决定让我在当地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