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4:26:51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4月27日,杨浩波发出1000万元悬赏:征集120公斤黄金线索。
高悬赏背后,是个“老乡骗老乡”的故事:2009年在海南,杨浩波认识了同为四川南充人的苟某。经过多次接触,杨浩波被苟某骗走人民币超过1亿元,2020年3月,苟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杨浩波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苟某用诈骗所得的4058万元购买了120公斤黄金,从被捕到入狱至今,一直不愿意交代黄金去向。为了找回被骗的钱财,他才发出高额悬赏。
因为被骗导致资金链断裂,杨浩波也深陷其中,其开发的项目“阳光巴洛克”烂尾,后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并逮捕。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其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近期将开庭。
轻信老乡是领导 川籍开发商5年被骗1亿元
苟某与杨浩波是老乡,都是四川南充人。
2009年,两人相遇于海南四川商会聚会上。“刚认识时,苟某称自己是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处长。”对此,杨浩波其实有所怀疑,但通过朋友打听后,他打消了疑虑,“朋友告诉我,苟某曾代表公安厅去他们派出所检查过工作。”
但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苟某系原海南省看守所主任科员。
此后几年,苟某也曾帮杨浩波办过几件小事,两人关系更加紧密,而杨浩波为之付出的金钱,则越来越多,2009年2月至2013年8月,杨浩波通过巴洛克公司银行转账付给了苟某7295万元。
“我也没注意,怎么就给了他那么多钱,后来我的资金来源枯竭后,苟某又以其已垫付资金帮我办事为由,陆续骗我出具4794.34万元的借条。”杨浩波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在实际未收取到资金的情况下,让公司出纳向苟某出具了4794.34万元的财务收据,并按照约定5%的月息,向苟某支付了所谓“借款”的2266万元利息。
原本资金枯竭的杨浩波,资金链发生断裂,项目也没办法正常运转。后来,被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逮捕,项目也移交给了债权人管理。
苟某也因此受牵连,2014年10月,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他被抓就是我报案的,那个时候我已经没钱了,被他害了。”杨浩波说。
老乡因诈骗被判无期 但120公斤黄金下落不明
2015年12月22日,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苟某犯诈骗罪。
在庭上,苟某及其辩护人对各项指控均有意见,请求法院判苟某无罪。法院经审理判定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苟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院,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海口中院重审认为,被告人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达1.01亿余元,获取非法利息934.53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且苟某归案后拒不认罪、未予主动退赔损失等量刑情节,海口中院重审判决如下:被告人苟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经司法鉴定,苟某获得诈骗款后,通过购买黄金、向亲属转款、取现等途径隐匿了大部分钱款的去向,其余款项用于购房、购车、消费、包养情人等挥霍。其中,购买120公斤黄金4058.57万元、购买房产1130万元、购买奔驰车63万元、转给关系人(亲属等)5535万元、转至信用卡消费477.2万元、提取现金3285万元。
苟某仍不服,以其无罪为由,继续上诉。
2020年3月16日,海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苟某被送至海口监狱服刑。
开发商项目烂尾 涉嫌诈骗5.7亿元被起诉
原本资金枯竭的杨浩波,资金链发生断裂,项目也没办法正常运转。后来,被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逮捕,项目也移交给了债权人管理。
检方认为,杨浩波在开发建设定安阳光巴洛克商业街、秀英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过程中,在未取得国家银监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以合作开发、股权转让、售后回购、房产抵押、合同登记备案等形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他人集资,骗取46方当事人资金共计 5.75亿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控方指控指控杨浩波集资诈骗超过5亿元,但一直缺乏证据证明该资金的流向以及是否被挥霍。相反,在案的鉴定意见却认为,被告方以高息借来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工程建设,但建设究竟只限于本案所涉项目还是涉及其它工程项目,鉴定意见并未明确。同时,现有证据仅能证实被告方未到按期清偿合法债务,无法证明杨浩波基于诈骗的目的非法骗取他人财物。
最终一审判其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近期即将开庭。
悬赏1000万元找线索 希望追回黄金渡难关
自己的案子,杨浩波目前并不担心,他在意的是被骗的钱怎么追回来?
“当初苟某归案后一直不肯退赔公司和他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拒不交代那120公斤黄金的去向,只知道他从银行取出来后又藏匿到别处去了。”为此,他想到巨额悬赏的方式。
杨浩波直言,这个不是炒作,只是想让更多人看到、知道这个事情,他相信,重赏之下,必定会有人愿意告诉他真实有效的线索。
“我和公司郑重承诺,只要根据报料人的线索找到了这批黄金,公司和我立即兑现这笔悬赏金,”杨浩波称,黄金近几年大幅增值,120公斤黄金价值早已不止4000多万,追回后即便拿出1000万元作为奖赏,他也不亏。
“如果线索有效,哪怕只找到了一部分,也会按比例兑现。”
律师:悬赏行为属于可被允许的私力救济手段
对于公开悬赏寻找黄金方式,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杨浩波是可以悬赏1000万元征集被苟某藏匿起来的120公斤黄金的线索是可以的,该悬赏广告不是以非法形式对苟某进行污蔑,而是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而制定的,其实质就是普通的悬赏广告,只是以千万赏金征集120公斤黄金的线索较为少见而已,属于一种可以被允许的私力救济手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因此,申请执行人是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发布悬赏公告的,同时,也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申请执行人自行发布悬赏广告的规定,那么申请执行人当然也就可以自行发布悬赏广告征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中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由是可知,人民法院是支持以悬赏广告方式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而陈浩波自行发布悬赏广告征集财产线索自然属于人民法院支持的范畴,其悬赏的行为可以构成悬赏合同,可以更充分地保护自身利益,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公序民俗的情况下,是可行的自我救济方式,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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