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4:32:35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有一个朋友王总在要工程款的时候遇到些问题,事情是这样。
王总承揽了一个工程,工程干完后,发包方明德公司长期不支付工程款。王总想起诉明德公司,却发现存在一个障碍。原来,王总没有施工资质,他是借用诚意公司的资质。合同的双方是明德公司和诚意公司,诚意公司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起诉明德公司。那么,王总的权益如何保护?他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向明德公司主张工程款?法院会不会支持王总的诉讼请求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都禁止个人借用资质施工。违反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王总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呢?显然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确立了一个原则,工程质量大于合同的效力。虽然王总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但是如果工程质量合格,同样是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的。
首先就是要证明工程质量合格,要有书面的工程验收文件。熟悉工程的都了解,应该有《第五方验收单》。这五方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如果,发包人不组织验收擅自使用的话,如何去主张权利呢?提供什么证据去主张工程款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住宅项目可以提供《入住通知单》等;商业项目提供商场开业、商场对外招租等相应的事实。
这样就可以主张工程款了。
欢迎各位看官一起交流做工程项目时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