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5:20:55来源:法律常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和关键点,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帮助企业防范风险、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保持健康平稳的经济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贯穿服务取向,深层次搭建企业沟通联络桥梁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企业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搭建起院企互通的桥梁,让企业能够畅通无阻获取司法的热诚关切与精细服务,实现依法治企、合规管理。
深入走访常态化。扎实开展“进企业、助发展,办实事、解难题”活动,配齐配足精干力量,组建由“院领导+庭局长+党员干警”构成的司法服务组。推行“一家重点企业、一名挂钩领导、一个服务团队”工作模式,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法治体检”,真正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政于企。对搜集到的意见建议、困难问题,实行“一企一台账”,做到分类“建账”、公开“晒账”、限时“结账”。
诉讼服务高标准。深化“一站式”建设,实现立案登记、材料提交、案件查询、文书送达、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事项“一站通办、一网全办、一次办好”,不断提升涉企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努力为更多企业提供普惠均等、便捷畅通、智能高效的无差别司法服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涉企纠纷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涉诉企业,依法减交、缓交诉讼费用。
延伸职能不懈怠。创设院企对话联络平台,邀请企业家、商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完善执法司法举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建言献策,以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取得实打实的成效。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与运用,通过发送法律风险提示书、司法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修补、完善在合同履行、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将司法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现实生产力。
立足职能导向,多维度化解企业发展矛盾纠纷
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调节、引导和规范功能,依法、高效、妥善办理刑事、民商、执行等各领域涉企纠纷,为市场确立规则,为行为树立标杆。
严惩涉企犯罪有力度。加强企业及企业家刑事司法权益保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惩治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等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产权,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哄抢财物等犯罪。坚决维护企业管理秩序,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刑事犯罪。
妥处民商纠纷有精度。充分尊重和保护企业意思自治,依法认定合同性质、效力和责任,保护企业合理预期和信赖利益。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合理认定利息费用标准,助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企业发展“解渴”“输血”。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司法应对,高度关注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妥善处理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劳资纠纷等案件,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内外部环境。
善意文明执行有温度。持续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涉企债权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对6个月以上的未执结案件,建立专门台账,加强调度督办,力争应执尽执;对超12个月以上的未执结案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让企业及时拿到“真金白银”。对一时经营困难但能维持生产的被诉企业,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置换保全”“放水养鱼”等手段,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突出改革指向,全方位拓宽企业权益保护渠道
紧盯企业最为关心的重点、亟需解决的难点和直击要害的痛点,不断改革创新,寻求企业各项司法需求的“最大公约数”,针对性地予以回应和解决。
强化诉讼源头治理。构建完善涉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贯彻自愿平等、灵活便利、讲求实效原则,引导涉企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行业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讼途径化解矛盾。推行挂钩企业“法官指导员”制度,将涉诉案件较多、风险级别较高、经营困难较大的企业,确定为“法官指导员”年度挂钩服务对象,在项目建设、筹资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指导、咨询服务,并对涉企纠纷第一时间关注介入,力争发现在早、研判在先、处置在小。
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推进涉企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严格管理和控制延期开庭、程序转换、审限变更,积极适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文书,促进案件办理提速增效。推行10万元以下小标的额涉企案件快速执行机制,实行“1371”工作法,即1个工作日内立案,3日内进行财产查控,7日内集中查找、约谈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力争1个月内实际执结。
优化破产审判工作。一方面,加强对经营困难企业发展潜力甄别,对仍有挽救可能及价值的,通过预重整、重整、和解等程序积极挽救,纵向上下拉伸,寻找上下游企业,横向左右拓展,引进战略投资人,搭配“跟踪回访帮扶”机制,帮助企业破茧成蝶、涅槃重生。另一方面,对资不抵债且产能落后的“僵尸企业”,依托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税收申报等问题,有效畅通救治无望企业退出市场渠道,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锚定正确方向,立体化完善企业司法机制保障
坚持立足当下与放眼长远相结合,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全面、长期、稳定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的强烈认同,使企业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巡回审理以及法治宣讲下镇区、入园区、进厂区活动,力争取得“办一案、助一企、受益一片”效果。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指尖上”“菜单式”“个性化”等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及时为企业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宣传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助力消除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有形“坚冰”和无形“壁垒”,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司法信息公开。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四大平台,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力度、深度,依法保障企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开涉企商事合同案件“平均审理、执行期限”“结案率”等情况,探索推行向涉企案件当事人公开“未办结案件结案预估期限”制度,努力让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更加公平、透明、可信赖、可预期。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涉企案件专门化审执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水平。对诉讼至人民法院的案件,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真正让企业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对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要项目以及大标的额涉企民商事纠纷,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铁案。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确保司法工作过程中,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守住底线、把好分寸。
来源:《群众》2022年第16期
作者:谭 斌(作者系东台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