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5:46:00来源:法律常识
之前我用七篇文章探讨了“劳动人事”相关的核心法律问题,算是为“立业”打个法律基础。接下来,就要谈谈“成家”了。
我将按照时间顺序(婚前、婚后、离婚、继承),用诸多篇幅逐个解决“婚姻家事”相关的核心法律问题,以飨读者。
01
最初的建议
结婚前的法律建议为什么特别重要?
我们知道,当一件事情成本极高时,想通过实践来获取经验必然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我们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来实践并得到经验,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我们也可以通过换工作来来实践并得到经验,这些成本并不算太高,但婚姻不一样。
在一起,是个事实行为;而结婚,是个法律行为。法律并不管爱情,但男女双方因为结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则受到法律的规制。
因此,先送上建议①:
如果说结婚要三思而后行,那么应该是一思对方人,二思双方家,三思法律规。
02
源头问题
结婚前的源头问题是:我们能不能结婚?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能早于22周岁,女方不能早于20周岁。当然,实践中也存在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的情况,这种婚姻是无效的。
建议②:双方应选一个时间互换身份证并查看户口本、核对年龄、留存复印件,这很重要(永远不要低估现实世界的魔幻性),当然也要确认“花开堪折”才能折。
2. 年龄只是一个前提条件,满足了以后也未必可以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情形。
建议③:如果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对不起,禁止结婚;如果一方涉及重婚的,对不起,婚姻无效。(我怎么知道对方是否涉及重婚?前面让你查户口了哈~)
3. 如果结婚“结错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给予了一方法定的“选择权”,即如果一方因胁迫而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告知而不告知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撤销。
所谓的重大疾病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一般包括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与性能力和生育能力相关的疾病(如不孕不育)、高风险遗传性疾病和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
建议④:如果遇到了上述情况不用绝望,保留好证据,你还有选择权。
4. 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吗?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
03
操作问题
1. 彩礼
彩礼(部分地区还包括“三金”,二者法律性质相同),一般是指男方对女方附条件赠与的金钱或物品,所附的条件就是:结婚。
由于彩礼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因此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男方可以主张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结婚”指的是结婚登记,不包括订婚的情形。反之,如果双方结婚后离婚,即使很快离婚,男方也无权要求返还彩礼。
同时,法律并没有对彩礼范围有明确的界定,根据其目的性,应当与其他行为进行区分:如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女方的赠与、表露感情的赠与、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礼节性的赠与等都不属于彩礼。
建议⑤:明确的彩礼是未能结婚时要求返还的前提,实践中往往存在更为复杂的财产转移关系,尤其是三金、手机等,如无法证明属于彩礼的一部分,则会被法院认定为增进双方感情而实施的赠与行为,不支持返还。
建议⑥:面对“天价彩礼”,如男方因为彩礼的给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或者“结了等于没结”,证是领了但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也要做好不是全额返还的心理准备: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彩礼的使用情况、过错等综合认定。
2. 嫁妆
嫁妆,一般是指女方出嫁时亲属赠送的金钱或各种物品。
如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则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是在结婚登记之后陪送,除非女方亲属明确表示给女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⑦:陪送嫁妆要趁早(结婚登记前),如已完成结婚登记,陪送嫁妆建议列清单并书面声明赠与女方一人。实践中,往往先登记后办婚礼,嫁妆与婚礼时陪送,此时很容易导致嫁妆变成共同财产,使女方在离婚时无法要求返还。
3. 索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家庭,索要彩礼、首饰、嫁妆等都是违法行为。
建议⑧:结婚本是喜庆事,莫要违法索钱财。家乡传统、民间习俗都要适度,不要“卖女儿”,也不要“敲竹杠”。
4. 婚房
建议⑨:婚姻涉及房产就变得非常复杂,待我另开一文详解。
5. 婚纱照
婚纱照,也包含了婚礼摄影等。
建议⑩:在与影楼或摄影师签订合同时,除了需要注意合同的常规履约条款外,还需要格外注意原始数据的备份保存与丢失赔偿问题。实践中存在因影楼保管不当导致拍摄的资源全部灭失的情况,尽管可以向影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终究不能弥补造成的内心遗憾。
6. 婚假
劳动法没有规定婚假的天数,法定婚假的依据来源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婚假单位可以酌情给予1-3天,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还可以酌情另给予路程假。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公司批准的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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