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6:56:04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7月19日上午,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董某等6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此案社会关注度较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陇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记者及群众现场观摩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被告人董某与蒋某某注册成立陇西某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某某”KTV,并吸收被告人齐某某、裴某某、石某、陈某为会员,形成了以董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董某与被告人齐某某、蒋某某多次实施强迫他人购买其“某某”KTV会员卡的强迫交易行为,强迫交易涉案数额达24万余元,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董某纠集被告人齐某某、蒋某某、裴某某、石某、陈某在经营KTV期间,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此外,被告人董某多次实施殴打他人、毁损财物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董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4起、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9起。被告人董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及治安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予以严惩。
案件于6月13日移送陇西县法院立案后,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严格依法按照从严从快要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在法定审限内高效审结。审理中,为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对未委托辩护人的5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依法进行认证。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法庭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正常有序进行。审理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决定择期公开宣判。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涉恶案件,彰显了陇西县人民法院打击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对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与黑恶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