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8:43:38来源:法律常识
在工地干活受伤了,怎么拿赔偿?
原告:贾先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杭州律所
被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某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委托代理人:辛律师,浙江律所
原告贾先生与被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本院已在2021年8月22日立案受理。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贾先生的的居住地是萧山区,实际被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是在滨江区,一方起诉劳务纠纷案件,由被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的滨江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