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9:26:03来源:法律常识
于律师您好,家里最近想买房改善,因为大宝上学的问题和新添了二宝,小房子已经不够住了。
但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一线城市房价太高,我们只能向父母请求支援。
新房的首付大部分都是我父母出的,月供以后他们也会帮衬我。
但据我了解,这房子不能算是我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很担心,万一未来我跟老公离婚,房子很有可能要给他分一半,我不想让父母半辈子的积蓄都打水飘。
我想让老公跟我签个婚内协议,或者在房管局签署放弃产权的声明,但是我又特别害怕这会影响到我们的夫妻感情,您觉得我该怎么办呢?
你提出的问题其实反映了你的两个需求:保住财产和不影响夫妻感情。
那假设两个需求无法同时满足,你到底更在乎哪个需求,更想实现哪个需求呢?
想象一下最好的结果、最坏的结果。
如果提出要跟老公签夫妻财产约定,那可能最坏的结果是他会生气,会有一些影响感情,但还不至于会影响到去离婚的程度。
如果不提出签夫妻财产约定,最坏的结果则可能是,本来自己父母出养老钱给买的房子,到最后离婚的时候跟对方一人一半。
那这两种最坏的结果,哪一个是自己更加不能承受之痛?再从反面想一想最好的结果。
如果签了夫妻财产约定,以后就会安心过日子,自己也不会再东想西想地有所顾虑,同时对自己的父母也有一些交代。
而不签夫妻财产约定的好处则是,大家表面看上去很和谐,可能装作不知道或者假装忘了这件事,夫妻关系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如此一来,再对比这两种好处,你更想要哪种?
至于说所谓的影响感情,还有可能是你自己的臆想,因为你根本没有跟对方核对过,他在不在乎签这个东西?
我其实非常建议的就是谈谈试试,到底是不是影响感情还真的不一定呢。
很多人都是瞎猜的,觉得如果自己提出签财产协议的要求,对方会生气、会不高兴、心里会不舒服,觉得你在算计他等等。
但我这么多年签过两份这样的约定,一份是跟我的前男友,另一份是跟我现在的老公。
在跟前男友提出签协议的时候,他确实有一点不高兴了,但后来该签也签了。
毕竟是男女朋友时期,房子写在他名下,而钱是我出的,他不得不签。
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这个约定大大地保护了我。
如果当初没有签这个协议的话,我跟他分手的时候就什么都得不到了。
而且我觉得要求他签订协议的过程也挺考验人品的,他当时急赤白脸的,也说明他是想把我的钱卷跑了。
事实上他最后也的确这么做了,把房子卖了带着钱跟小三儿跑了,我非法拘禁了他两天才把钱给要回来的。
后来在跟我老公提出签协议之前,我也确实碍手碍脚地想了很久。
虽然协议的内容是根据财产比例做了一点点倾斜,也不多,但这件事情我整整地想了有三年之久,都没有勇气提出来。
而实际上,当我鼓足勇气提出来的时候,我老公很容易就答应了,主要是因为:
第一,他也是个律师,同行之间能理解;第二,他没想过占我什么金钱上的便宜。
所以很多艰难也许都是自己想象的,如果我能早两三年跟他提出签协议的话,可能我今天能在北京又多买一套房了。
很多人都觉得跟对象谈钱会伤感情,但这很可能是一个误解。
婚姻不只需要爱情,好的经济模式也同样重要,“好好谈钱”是让两个人以后能走得更好更远所必须的能力。
你有这样的能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