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1:26:10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陈海伦)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月10日,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无人员伤亡的涉险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27.4733万元。广东省住建厅于2022年4月26日对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及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2.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无实施计划和台账;3.特种作业人员人数不符合要求;4.无危大工程预防监控措施;5.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仲恺高新区“1·10”涉险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该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五)、(十)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广东省住建厅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18号),广东森景建设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省住建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省住建厅决定给予广东森景建设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7月21日至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