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9:48:2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渔政部门代表参加听证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林某在汕尾海域禁渔区使用电网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事实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阐述了审查意见及理由,并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对生态修复方案的依据进行了解释。案件当事人林某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并公开赔礼道歉。
听证员认真听取案情并发表评议意见。渔政部门代表就林某在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造成的危害进行了说明。
最后,听证员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相关法律依据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评议,认为本案事实证据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一致同意对本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宣传力度。同时,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依法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促进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的做法给予一致好评,认为以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的方式处理该案,既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又对侵权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既维护法律尊严又节省诉讼成本,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此次听证会是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就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听证,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力推动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性、透明性,拉近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