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打零工受伤赔偿,打零工遇事故耽误赚钱也有误工费吗

时间:2022-10-24 14:23:10来源:法律常识

家政员打零工无固定收入,因车祸耽误工作有没有误工费?4月7日,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获悉,大连某公交客运公司近日向黄英(化名)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共计23.22万元,其中误工费2.07万元。法院明确,参照鉴定意见总误工建议时间为180天,按2019年度大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880元÷365天)×180天计算。

2020年10月24日6时20分,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街附近,一辆重型自卸大货车与一辆公交车相撞,车内8名乘客重重摔倒在地,黄英是一名家政员,受伤最重。经甘井子区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重型自卸大货车因左转向未让直行的公交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正常行驶无责任。

因事故发生后就联系不上大货车司机了,公交公司认为没责任不肯赔付。黄英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将公交公司起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请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适用无过错原则,公交公司有责任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站。因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

计算到误工费时,双方起了争执。公交公司认为,黄英没有固定工作,不应该有误工费。王金海表示,黄英没有工作单位,但通过微信家政群联系打零工,客户也是通过微信将保洁服务费转给黄英。从微信群聊天记录和黄英的微信收款记录来看,黄英在受伤前,每月从事家政工作平均收入为4600元。

法院认为,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黄英举证不了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所以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为2.07万元。

法院判决后,公交公司未上诉,表示尽快给付黄英的赔偿款,之后会以公交公司的名义,再起诉大货车车主,向其追偿。

为什么公交车无责任,乘客还要起诉公交公司呢?王金海律师解释说,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旅客运输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要旅客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在乘坐公交车时发生伤害,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可以依照旅客运输合同起诉公交公司,也可以依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照侵权责任纠纷起诉第三方大货车。唯一区别的是,如果选择运输合同起诉,法院将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金海表示,打零工耽误赚钱了也是误工,应当享有误工费。他提醒务工者,打零工也要有保留收入证明的习惯,以备不时之需。(工人日报记者刘旭)

责任编辑:曹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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