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9:58:15来源:法律常识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第15期刊发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三个强化”推动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程序》,宣传推广该院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程序的经验做法。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认罪认罚程序和值班律师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为推动值班律师制度落地落实,江汉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与司法局沟通协调,在检察院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完善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程序工作机制,确保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衔接与配合,为更好办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2018年11月至今,该院共组织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中883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占全部认罪认罚案件的71.8%。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在实体上从宽处理和程序上从简处理。但在实际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不懂法律,缺乏诉讼经验与知识,很难真正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这就非常需要来自律师的有效帮助,以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也是保障当事人相关权利的有效方式。
办案中,对于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该院办案部门、驻看守所检察室依法告知其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值班律师则通过查阅案件全部卷宗内容,与当事人会见并向其讲解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的规定,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充分了解过该制度后,若其自愿选择认罪并接受处罚,则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启认罪认罚程序。
在推进值班律师有效参与认罪认罚程序方面,江汉区院通过开展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搭建值班律师交流平台、研究制定工作规范等方式,强化与司法局、看守所、值班律师的协作沟通;并在实际工作中建立起对内、对外不同的培训机制,严格值班律师考勤管理制度,实现强化保障监督、夯实办案质量的目的;还制定了《江汉区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试行)》,围绕案件启动、受理、审批、承办、归档等每一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规范化与制度化,就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程序适用等问题,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同时做好每日工作记录,强化规范流程,实现值班律师履职尽责。
此举不仅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等权益,也进一步推进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了司法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