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0:04:11来源:法律常识
现实中,经常有人拿着对方给自己写的欠条,起诉到人民法院,结果官司输了。按照中国人的传统的朴素的真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钱不还,岂有此理?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呢?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今天这一讲就讲其中的一个原因:过了诉讼时效,胜诉权丧失。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通过人民法院打官司要求对方还钱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必须在三年内起诉,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民法总则》于2021年1月1日失效,最新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最好在三年内起诉到人民法院来向对方主张自己的债务。
1、过了诉讼时效就一定要不回来钱吗?
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起诉到人民法院,结果被告(借款人)联系不上,或者被告基于朴素的道德情感,当庭认可债务,并表示还款,只是要求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寄希望于被告,如果被告(借款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这个时候欠的钱是能够要回来的。
2、诉讼时效三年能延长吗?
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能延长,但是可以中断,所谓中断就是通过某种行为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当于延长了诉讼时效。这种行为主要有很多,最为简单的办法,就是及时催讨,并做好催要的相关证据记录。每次催讨,对方说现在没有钱过些日子再还,就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再重新计算三年,快到三年的时候就及时催讨一下,这样的话,这笔债务总是在诉讼时效范围内。
3、对方联系不上,或者无偿还能力,要不要起诉?
答案是肯定要去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联系不上,或者无偿还能力,起诉到人民法院,就是将这笔债权债务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固化在那里,然后通过多次强制执行,随时随地都能够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益。现实中很多民间借贷行为,借款人跑路了,也没有名下财产,出借资金的人懒得起诉,怠于起诉,感觉起诉也要不回钱,白白浪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此种想法大错特错,完全可能过了十几年,那些跑路的借款人“王者归来”,而且用以前借你们的钱发财了,你再去要,从法律意义上,人家完全可以不还,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