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3:20:09来源:法律常识
什么是“越级上访”:
上访人没有到信访事项的主管机关办理上访,而直接到信访事项主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更高级机关上访的行为。越级上访人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越级上访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信访条例》关于三级程序的定义:
办理程序:《信访条例》第33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表明,信访事项的一般办结期限是60日,最长期限是9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查程序:《信访条例》第34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上述规定表明,如果上访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请求,复查法定期限为30日。
复核程序:《信访条例》第35条第1款:“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上述规定表明,如果上访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请求,复核法定期限为30日。
《信访条例》第35条第3款:“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上述规定表明,信访事项经过复核程序,即终结。
以上就是信访实务中通常所称的“三级终结”,即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
警方提醒:
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为一己私利,更不能违背人伦道德。任何无视法律尊严,跨越法律底线,我行我素,肆意妄为,不择手段的违法信访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