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0:18:34来源:法律常识
锦湛律所 · 业务动态
姚女士委托我所
彭律师为其处理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原告:姚女士
承办律师:彭律师
被告:赵某、冯某
案 件 详 情
2018 年 4 月 15 日姚女士通过中介得知四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产符合她的购房要求,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16 日分两次交付定金共计 5 万元整,4 月 16 日 与代理人冯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但当时因其他原因并未审查 对方资质和委托情况便签订了该《转让协议》。代理人冯某表示该房屋产权需要由四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办理,要求姚女士与四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单独签订 一份《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姚女士于 2018 年 5 月 8 日 交付剩余房款 45 万元后签订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该合同签订与盖章均由代理人冯某一人办理。姚女士多次催促代理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其多次以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待二期楼盘运转就可办 理为由,截至目前仍未协助姚女士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2018 年 8 月 3 日代理人冯某将房屋钥匙交付于姚女士,姚女士当即交付了 物业费。直至 2022 年 3 月得知四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一事,找到我所律师才知晓该房屋被备案,且发现 2018 年 8 月 3 日交付该房屋物业费时,登记的户主名称为:吴某辉。便向代理人冯某询问才得知情况:四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欠付吴某辉个人款项,为还账便将部分房屋抵给吴某辉,其中包括姚女士方所购买的该套房屋。现姚女士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相应购房款,赔偿姚女士违约金。
锦湛律所资深金牌律师 彭律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 长 领 域
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商纠纷
个 人 介 绍
彭律师,致力于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破产清算、非诉及法律顾问。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做事认真负责,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法庭上沉着冷静,能言善辩,具有较强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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