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02:47:14来源:法律常识
整理制作案件的证据目录是律师的必修课,现在法院也要求律师、当事人制作证据目录,标明证据的提交人、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很多律师都按照法院的要求落实,即使法院没有要求,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律师也都这样做了。
随着律师队伍的快速扩张,律师队伍人数增长剧烈,律师队伍中的浮躁之风也大涨,很多律师办理案件信马由缰,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根本不在乎所谓的证据目录了,以为这是小事情,到法庭上临时发挥就可以了,一些老律师也热衷于当师傅,整天都在想着如何整徒弟、如何从徒弟身上捞好处,也不管什么证据目录这些小事情了,总体下来,现在的证据目录已经是应付差事的小事情了,真正做的似乎不太多了。
我认为证据目录不是小事情,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也不是临时发挥就可以做好的。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和支点,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1.把证据目录整理好,等于案件就准备好了,案件就了然于胸了。
2.把证据目录整理好,自己和当事人就可以稳坐泰山,发表意见就有理有据了。
3.把证据目录整理好,法官不但喜欢,而且会引导案件的节奏和审理走向。比较复杂的案件,当事人表述不清的案件,法官一看证据目录很快就会调整审判方向、思路,甚至会按证据目录质证一下就结束庭审。
4.把证据目录整理好,法庭辩论就可以省略了。老律师应该都经历过,法官把证据质证完毕后会问:双方还有新的意见没有?没有了就进入调解,辩论就被省略了,很多律师准备了很长篇幅的代理词却没有机会发表,当事人很不满意。
因此证据目录不是小事,不能当作差事应付,不能交给助手随便处理,一定要重点对待,不可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