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9:25:04来源:法律常识
9月3日上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在聊城召开。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去年以来,聊城市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需要,以“网点建设标准化、快速救助一体化、考核监督制度化”为目标,推进快速救助服务站和“绿色通道”建设,不断创新工作运行、考核监督和追偿机制。自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社会救助基金案件169起,垫付抢救费用576万元,追偿11起共28万元。今年上半年,全市12个交警大队全部完成服务站建设。
据介绍,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卫健委联合下发《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安交警、卫健、医院工作职责,三方单位密切配合,默契施救,建立快速救助“绿色通道”联席会议,不断完善各项救助工作机制,2019年6月份,我市所有加入院前急救网络的二级以上的20家医院全部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
此外,为实现服务群众“零跑腿”,我市坚持“救急难、保安全、求稳定、惠民生”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垫付申请转递流程,对受害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发生事故后,对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由事故民警现场通知医院启动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受害人入院后,医院救助通道的医护人员全程陪同伤者进行相关的检查、会诊、手术,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抢救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或挂账;抢救结束后,再由医院专(兼)职人员与交警、卫健部门沟通协调社会救助基金申报工作,整个流程由医院与交警、卫健部门直接对接,真正做到让患者及家属少跑腿、零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也减轻了事故民警办理救助事宜的大量工作。
据了解,我市对救助基金追偿工作做了充分调研,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或聘请律师追偿垫付费用,积极协调法院支持,通过立案起诉、邮寄偿还通知书等方式,保证垫付资金的良性循环。2018年至2019年8月份共追偿15起,金额为40余万元。
按照“老案件认真排查、新案件积极办理”的原则,对2017年10月份以来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适用救助政策的案件及时落实救助基金,因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不足、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抢救费用引发的信访、投诉案件大大减少。
发生交通事故没钱抢救怎么办?
三种情形适用救助基金
3日上午,在聊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定点医院的牌匾格外引人注目。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民警第一时间会联系医院,院方会迅速通知急诊开通“绿色通道”,病人到达医院后迅速进入观察室进行预检分诊并治疗。全程由导医陪护。第二天家属带事故科出具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到医院救助基金服务站,由院方专职人员进行手续、相关证明的办理,以及后期的相关工作。
哪些情形适用于救助基金进行救助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和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聊城市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第一种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第二种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第三种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事故处理完毕后
垫付基金要及时退回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大部分伤情紧急,并且家属往往不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无论是伤者还是肇事方一般都不会带很多钱在身边,因而会造成耽误抢救时间的状况;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可以充分发挥救助基金的作用,既可以让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又能打消医院的后顾之忧。”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值得一提的是,这笔钱后期仍然需要归还。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政府用于抢救受害人的,主要用于抢救费用,不属于治疗费用。另外,相关费用的垫付及发放工作也是直接和医疗机构进行对接,并不能直接发放到当事人手中。而且,按照相关试行办法,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得到赔偿的第一时间首先要把垫付的基金退回。另外,如果当事人、受害方或肇事方没有把垫付的基金退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起诉进行追偿。
据介绍,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同时承诺:受害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当有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