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2:48:4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六盘水中院审监庭在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中山市嘉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经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和思想工作,使得该案得到成功化解。
2019 年 3月,再审申请人陈某某在中山市嘉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贵州省毕节市至都格高速公路 T16 合同段临时从事地面杂工时不慎导致手部受伤,2019年底,陈某某向六盘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一审、二审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陈某某仍未完全得到工伤赔偿款。考虑到陈某某伤情并不严重(未作伤残鉴定),在中山市嘉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合议庭法官在庭审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与双方律师一道互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仔细向双方分析本案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经不懈努力,双方一致自愿达成调解,中山市嘉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示意其代理律师当场将40000元款项支付给陈某某,陈某某不再就本案纠纷向中山市嘉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一场打了近两年的官司终于得到彻底解决,该案的圆满解决是六盘水中院干警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和真实写照,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下一步,六盘水中院将持续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把党史学习教育和作风整顿成效转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司法能力,让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